时间:2024-12-07
涉及单位:长沙兆辰房产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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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7
涉及单位:长沙兆辰房产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一:房屋交付存在不达标的问题
1:小区室内室外噪音超标(附图一)
建发玖洲观澜小区建设在京港澳高速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形下,开发商是公路噪音问题的责任主体,其在开发楼盘时应当考虑到公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先,必然存在一定的噪音污染,其所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音设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我小区离京港澳高速最近楼栋仅100米距离,小区楼栋基本在30层以上,经我本人使用专业噪音机进行检测测试,目前噪音已严重超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绿色建筑评估GB/T50378-2019》等相关国家强制标准,噪音超标伤害小区身心健康,影响业主房屋居住属性,但目前开发商已经通过各部门验收并对业主进行交付。
2:房屋开裂问题(涉及主体剪力墙)(附图二)
本人为小区5栋业主,房屋在开放日未交付使用时本人就发现5栋1F西边消防楼梯间及24F西边消防楼梯间均出现墙面开裂问题,且此开裂为多处横纵向形式都有,经过查看建设设计相关图纸,此开裂位置为电梯井承重剪力墙,针对此问题已向开发商反馈并要求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是否影响房屋主体,但开发商只口头回复是抹灰层开裂和现场凿开确认开裂问题,并不同意出示相关证明报告,同时依据《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标准,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实际5栋在未交付使用时已经出现大面积开裂且不止一处,其它栋楼也都出现了此类开裂问题,新房刚交付就出现此类众多质量不达标问题。
3:楼栋公区消防箱消防设备不齐全(附图三)
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业主在房屋进行验收时发现楼层公区消防箱内消防设施不齐全,在消防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还能通过消防验收,如后期发现火灾等需要用到消防设备时如何第一时间采用救急措施,此类关乎人民财产安全的设施都能如此儿戏,业主怎么能放心收房。
4:虚假宣传
(1)开发商前期销售时售楼部公式及宣传手册和销售人员均宣传小区西侧高速公路噪音问题会通过建设全封闭隔音罩和三玻两腔隔音玻璃来降低高速公路带来的噪音影响,但实际交付时全封闭隔音罩改为了单侧隔音屏,玻璃仅卧室为三玻两腔隔音玻璃,单侧隔音屏没有起到相关防噪降噪作用,导致现在小区和房屋内噪音严重超标,影响业主居住睡眠和身心健康。
(2)小区销售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宣传小区园林绿化对标开发商另外一个位于岳麓区梅溪湖的建发央著项目,而实际交付,高大型植物少,草地多,入户门口植物造景和中心水系造景等与其对比相差甚远,开发商现在回复两个项目的风格不一样,此回复本人不认可,目前刚开始交付就有些树木草地已经枯萎,园林绿化与宣传完全不达标,已经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 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 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 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 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 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 内容。
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且其宣传的资料等已经影响到本人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判断,应视为合同内容。
二、诉求。
诉求一:恳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工作部门督促开发商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标准进行整改并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开发商落实销售时的宣传承诺,还小区居民原有利益和房屋居住属性
诉求二:以上相关问题在开发商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发现并反馈给了相关政府部门,但收到的回复均为小区还未交付不能确认是否存在违反行为,但目前该小区已经完成建设并对业主进行交付,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本人的反馈后对该小区进行实地检测和调查确认。
政府是服务于百姓利益的政府,法律是保障百姓利益的法律,望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尽职尽责。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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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开发商“前期销售时售楼部公式及宣传手册和销售人员均宣传小区西侧高速公路噪音问题会通过建设全封闭隔音罩和三玻两腔隔音玻璃来降低高速公路带来的噪音影响,但实际交付时全封闭隔音罩改为了单侧隔音屏,玻璃仅卧室为三玻两腔隔音玻璃,单侧隔音屏没有起到相关防噪降噪作用,导致现在小区和房屋内噪音严重超标,影响业主居住睡眠和身心健康”事宜:
营销中心沙盘自首批次开盘一直有展示京港澳高速及其与观澜项目相邻一侧的隔音屏模型,并邀请公证处完成资料公证存档。业主所展示的宣传图上也有标识“示意图”的免责提示,且在业主购房合同附件中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也有关于此项噪音的特别提醒。
营销宣传图上有输出“二重降噪:low-e 中空玻璃”并在宣传图片上确实有示意三玻两腔的剖面图样式,但是宣传图上并未输出是全房配置。目前玖洲观澜项目所有户型内除厨房、卫生间以外房间的外窗玻璃均为三玻两腔的LOW-E中空玻璃,厨房、卫生间也同样配置了LOW-E中空玻璃(两玻)
目前玖洲观澜项目已经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完成噪音检测并达标,获取项目竣工备案表并达到交付条件。项目在正式交付时已进行所有楼栋的竣工备案表公示。
二、关于投诉“小区销售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宣传小区园林绿化对标开发商另外一个位于岳麓区梅溪湖的建发央著项目,而实际交付,高大型植物少,草地多,入户门口植物造景和中心水系造景等与其对比相差甚远,开发商现在回复两个项目的风格不一样,此回复本人不认可,目前刚开始交付就有些树木草地已经枯萎,园林绿化与宣传完全不达标,已经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事宜:
“王府中式”系开发商园林产品体系的一个划分类别名称,开发商在本项目与长沙建发央著项目的园林风格选型上均采取了“王府中式系列“风格。限制于每个楼盘的规划、地形条件不同,开发商根据宗地规划条件因地制宜的进行园林方案设计,各楼盘的园林设计方案都会不同。前期置业顾问给业主发的长沙建发央著、松雅院项目交付实景视频的目的是想为顾客展示建发“王府中式”系列园林风格及建发对园林产品的交付力。现场按图施工,开发商前期输出的沙盘,沙盘上展示的水景、凉亭、儿童游乐及设备设施等均会在实际交付中落地。玖洲观澜项目的绿化在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于2024年10月12日取得合格证明。
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您联系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0731-8850282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