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涉及单位:邵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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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缴风险提示函是否属实,是否真的有有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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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缴的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第二大点完善政策措施第三小点关于完善待遇政策: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所以你提到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缴风险提示函属实,有待遇等待期。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