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涉及单位: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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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24年9月20日收到邵阳市交通警察双清大队的回复,内容显示"执勤民警首先对车辆发送违停短信提醒,该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前来移车"(如下图)
请问贵单位规定的时间是多久?短信上没有显示规定多久时间必须要移(如下图)
2.在2024年12月3日收到邵阳市交通警察双清大队的回复,内容显示“2024年8月22日下午裁决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也签名确认了(如下图)
请问贵单位,如本人不签名能取回扣押的车辆吗?签名并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因本人一家正在友阿商场购物,车里有婴儿孩的衣服跟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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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五一南路的邵水东路路口至宝庆东路路口属于严管路段,严管路段只能临时停放,不能停放超过一分钟,且执勤人员联系拖车到达违停地点期间也未见车主过来移车,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