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涉及单位:娄底耀旭贸易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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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娄底耀旭贸易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娄底耀旭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娄底市涟滨街道创新大厦2楼211。我在这里买了四万多的减肥产品,刚开始他们说只要几百块就可以减肥几十斤,用了根本没有效果,然后就套路恐吓我继续一次次购买,说要调理改善,还说不继续使用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我现在投诉举报这家公司虚假广告吗,违规经营,希望严查严肃处理,我的诉求就是退款。虽然这个公司注销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不能对其之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相反,根据该法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其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仍需得到相应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见解均指出,在公司注销后,如果其存在未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执行行政处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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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经查:一、娄底耀旭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我局申请注册登记,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示信息,2023年10月25日清算完结。在此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进行了注销。二、企业注销后的主体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8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民法典》第106条、107条规定了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处理,无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销登记后,就没有了法人或非法人身份,在法律上也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销登记后,就没有了法人或非法人身份,在法律上也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我局已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您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