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2
涉及单位:网络教育机构
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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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涉及单位:网络教育机构
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本人为2024届大学生,于2024年7月19日因看到了微信号里的广告“0元python课程资料”然后就扫码加了微信号,然后给我发了一个链接说是免费的公开课,但其课程只不过是叫“豆腐老师”的讲师说Python未来前途无限量,自己的学生多么优秀以及工作兼职薪水有多么高。塑造一个优秀老师的形象,并且还收嫡传弟子。不过名额有限,要先交付300元定金才可以预订名额。然后微信的那个老师和我说报这个课程要先交300元的预金,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他说100也可以。然后我就在第二天交了,之后一位微信企业启蛰教育的“教务老师”和我对接,告诉我现在有优惠可以定金抵消学费且可以边学边付,学费6770(6780-100)元可以分为12期支付。对接老师发送了个链接用来购买课程,其链接要求填写我大量个人隐私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父母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以及签署合同链接用来贷款,签署过程中老师并未提及任何有关合同的信息并用催促的语气让我赶紧填完。其合同中极少有保障乙方(我)的权益条款,为不平等霸王条款。该机构诱导学生可以兼职赚钱来交这个费用,告诉过我分为12期,未告诉我不能退款,退款后要交违约金,签署协议时打的语音。
诉求:1.现认定甲方非法收集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且存在诱导消费,要求退款并解除分期合同。
2.机构是涉嫌诱导消费虚假承诺的,本身教育培训就具有一定的人生属性,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退费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现在是以分期付款和逾期问题从而威胁本人及家人,对我们造成伤害,所以要退课,但对方要求赔偿大量违约金,本人只是学生开未支付金钱,但分期付款那边逾期影响征信,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轮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埋的诉求是取消分期,退赔费用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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