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30
涉及单位:韶山市工业园,社保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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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涉及单位:韶山市工业园,社保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请求解决失地农民社保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名陈雪淋,身份证430312196212242***。住湖南省韶山市清溪镇韶南村下茨口组。手机189****7085。我母女俩人的责任田(即耕地水田)于2010年被工业园全部征收用作房屋安置地。从此我家便成了全组唯一的一户失地农民。十多年来不断向当地政府反映,总是推脱以上面没有政策没角度而得不到落实解决,弱势群体母女俩人没有受到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倒受到了强制打压!中央对于失地农民政第有国发(2006年)31号文件,明文规定必须先保后征。对于被征地的完全失地或失去一大部分地的,年满16周岁,必须纳入社保,安置社保。湖南省湘政办法(2014年)31号文件规定,妥善解决好文件下发之前巳被征地的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湖南省湘人社规(2023年)1号文件同样明文规定,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人均0.3亩,年满16周岁必须解决安置社保。我家既符合中央的政策,符合省2014年31号和2023年1号失地农民社保的文件精神。而且2021年解决问题时因当年我组未征地,征地社保已关闭等待社保政策。所以政府干部口头协议我组再次征了地,社保政策出来了解决本人的失地社保,当初村镇几级干部作了担保的。几年过去了我组于2023年元月份征了地,新的社保政策也出来了,承诺协议不兑现,言而无信。社保局干部和镇干部说;社保政策是针对政策出来后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恳切请求领导督促承诺兑现,按政策落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保为盼!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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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核实,一是2014年以前,根据韶政发【2011】14号文件,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在0.1亩及其以下,16周岁以上且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按要求纳入社保。当时下茨口村民组并未达到上述条件。二是根据2014年解决失地农民社保政策,征地和征收房屋按照比列来解决社保,韶南村下茨组2023年1月5日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以西储备用地项目共征地4.98亩,根据韶征拆联字〔2014〕2号和韶政办〔2011〕14号的文件规定,经测算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符合办法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名额为3人。2023年9月22日下茨组召开户主会议,已申报3人享受。三是根据省级文件精神,韶山市制定下发的《韶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韶南村下茨口组暂未征地,待后续征地时,将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申报和办理。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