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30
涉及单位:相关部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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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汇丰超市使用多色暖色灯,请问是否可以?超市里面使用暖色灯违法
违法
超市里面使用暖色灯是否违法,取决于灯的具体用途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包括红色、暖色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照明灯具。这种灯具常用于肉类、海鲜、蔬菜等生鲜产品的展示,以改善产品的外观,使其看起来更加新鲜诱人12。拒不改正的商家可能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34。
此外,超市在展示其他商品时使用的暖色灯,如果符合相关照明标准,且不误导消费者,一般不构成违法。然而,如果暖色灯的使用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性质的判断,也可能引发争议。因此,超市在展示商品时应确保照明条件真实反映商品的实际状态,避免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照明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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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绥宁县汇丰超市使用多色暖色灯,请问是否可以”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之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在展示其他商品时,使用的灯具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商品的实际状态,不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性质的判断。
收到您的咨询后,我局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印发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