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9
涉及单位:攸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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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涉及单位:攸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本人与中国银行存在借贷纠纷,双方协商后,逾期款项于11月22日还清,但银行在八九月份申请强制执行,攸县法院在11月25日限制本人所有支付账户(执1861),为了点执行费,以法谋利,唯利是图也是厉害,不说以前充当网贷帮凶冲锋陷阵,就说省委巡视期间也是信访受理钉子户了,提升点业务能力吧,你们是人民法院,不是金钱法院,权贵法院!请解除支付账户限制,免交执行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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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分析,现就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受理案件并立案后,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在冻结前本院并未收到申请执行人任何关于您已履行的通知。
您提到已于11月22日与银行沟通并还清了逾期款项,但法院的执行措施却未得到及时解除。我们理解这给您带来了不便和困扰。我们现已和银行联系,核实了您的还款情况,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解除冻结申请书解除了对您的支付账户的限制。之后,我们也会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双方的信息沟通顺畅,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关于您提出的免收执行费的要求,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符合免收执行费的情形,我们将依法予以免收。同时,我们也会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2024年12月5日 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