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8
涉及单位: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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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再次投诉贵单位;
1、贵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上的时间是2024年8月22日16时0分。
2、本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即2024年9月5日按处罚决定书上写了60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本人在11月22日前往贵单位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处罚中心找到柜台工作人员准备交罚款100元(处罚决定书上写明违停100元),随即柜台工作人员找到该队领导处理,领导慢步从房间里走到柜台前说我这个被复议维持原判的要加滞纳金共罚200元(注:本人处罚决定书上违停2024年8月22日,随后在2024年9月5日已被双清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了)且这期间未超过15天何来产生的滞纳金???随后该队领导让我自己去市交通警察支队找法制科。一直拖到现在无人处理,故本人今天早上没办法只能先在12123交通系统上交了,以下有资料图片。恳请领导抽点时间帮帮普通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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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2日因乱停车被拖移机动车,8月22日下午裁决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也签名确认了。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对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11月5日双清司法局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决定,当事人在11月22来处罚窗口缴纳罚款,已产生100元滞纳金。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及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