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7
涉及单位:蓝山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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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人在2019年7月份举报了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假扶贫扶假贫腐败事件,该事件本人收集了实际的图片和证据,即使收集罗列的资料凭证铁证如山,腐败扶贫人依旧没受到严查处罚。令人诧异的是举报人被腐败扶贫人诬陷定为寻衅滋事罪,含冤入狱2年,蓝山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官官相护保护腐败的扶贫不做调查严重违法判决,颠倒黑白,权力至上,政府眼里无人民,压迫百姓,导致百姓无怨可诉,无权可维,无底线向腐败低头,向黑暗低头,导致举报人家庭支离破碎,本人多次交过市巡视组和省巡视组材料受到层层受阻,官官相护,这过于主观缺乏公正性,本人举报贪污腐败的扶贪,被判了莫须有的罪名,而有实质罪证的腐败扶贫仍安然无事,举报人冤枉,现恳求上级领导重新调查该实事件来龙去脉,并进行重新宣判,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各级巡视组和纪委贴出标语欢迎老百姓举报贪污腐败的线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腐败之路,也不是官官相护不作为之路,而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道路。该案件中公民站不出来,公民没有话语权,公民倍受迫害,本人陈述如上,恳求上级领导重新调查核实改判举报人无罪!
举报人:李行生
2024年11月2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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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0年4月1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蓝检刑诉[2020]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湘1127刑初8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李某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20)湘11刑终54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生不服该案的一审、二审裁判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生的申诉,并对李某生的申诉理由一一进行回复。李某生又不服该案一审、二审裁判结果及驳回申诉通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生,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综上,该案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结果公正,案件定性准确,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感谢您对蓝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999015咨询或直接到蓝山县人民法院反映。
蓝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