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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嗨学虚假宣传 诱导消费 并且泄漏我个人信息

时间:2024-11-22

涉及单位:北京嗨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本人于2023年2月15日至今通过嗨学课堂分别购买了4个课程,涉及金额51562元,嗨学销售在电话里营销课程保过,不过按协议退费或重修,至今在他们的宣传页面上任然有这句销售话术,但在9月份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发消息说今年没考过要在缴费490元才能重修,这已经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另外在今年10月8日本人还通过嗨学销售电话营销购买了其企业荣耀天成私训班17800元的课程,销售人员通过企业微信电话告诉本授课人员为前教材编委白洁,王欣等人,在沟通过程中销售人员也将他所说的授课人员照片信息通过微信发与本人,照片上面清楚的标明了嗨学商标,开课后发现授课人员为不知名人员,本人在10月8日立即向其提出退款,销售拒绝沟通,且多次与嗨学企业沟通均拒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九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请相关部门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应吊销其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彻查该企业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诈等行为并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该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均回复,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三条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与预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忘相关部门彻查该企业及相关部门。本人在2023年7月8日,收到嗨学邮寄的退费公告,但扫码后发现是诈骗信息,询问销售人员后被告知不是嗨学邮寄,至今本人的手机短信,qq邮件任然还在陆续收到关于嗨学的诈骗信息,嗨学涉及泄露本人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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