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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取缔居民小区无证娱乐场所

时间:2024-11-20

涉及单位:长沙市青苹果酒馆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336号青苹果酒馆,该单位以酒吧名义在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局办理工商注册,但实际经营项目为KTV娱乐(有6个包厢)。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根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娱乐场所不能设立于居民小区,该场所楼上为国立小区住户,经常夜间12点后还有唱歌噪音发出,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青苹果酒馆明显属于无《文化娱乐许可证》经营,请求文化、公安部门将该非法·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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