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0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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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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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新靓甲足浴店(个体工商户)严重偷税、漏税
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井奎路120号171栋101房三号门面的(个体工商户)长沙市雨花区新靓甲足浴店自2024年9月19日营业以来每日的营业收入额高达数千元。该店每日营业的收款方式通过该店经营者伍坤坤和其配偶的微信二维码收款(店内现场有该店内摆设的收款二维码证明)以及现金收款的方式进行。该店每日的收入金额有该店内经营者伍坤坤和其配偶的微信二维码收款记录以及该店的现金收入监控录音录像足以证明。
但该店自2024年9月19日营业以来从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和义务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也从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和义务申报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该店经营者的配偶声称其曾是当兵的,有扎实和稳定的“后台”和“关系网”保护,没有人敢去查他的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请求长沙市和长沙市雨花区的相关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对长沙市雨花区新靓甲足浴店(个体工商户)的以上相关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严格遏制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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