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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明派出所所长不受理刑事犯罪案件

时间:2024-11-20

涉及单位:文明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我是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8组(铜锣丘1组)组民 。1995年我组将文明联合社省道公路土地统一规划,按一户 -店面民生保障,将我家店面宅基地建房地点,我对换在“南屋背”我组集体土地上,所以,我组将宅基地优先建房。2019年4月份,经本人申请,全组一致同意,签名盖章,程序合法有序。继后,呈送了文明瑶族乡政府报批申请。鉴于家中人多房少,急需安置,迫在眉睫,逐于2021年农历8月19日在切坡平基建房。

农历9月2日奠基打桩,灌桩时风平浪静。农历9月18日上午10时许,当我正处投入打地梁工程量三分之一阶段时,文市村九组组长罗军民带着5人(分别是罗荣宝,罗发明,邓丙仁,罗泽军,朱志文)过来。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据手续,进行阻工禁建闹事,将我建房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破坏,造成了近10万元的损失。我文化程度低,见识短浅,当时不知道报警处理。我只找了文明瑶族乡政府调解。文明瑶族乡政府多次通知文市村9组组长罗军民前来乡政府,罗军民不肯来。文明瑶族乡政府调解不了。

截至目前三年多了,罗军民和其他5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近10万元的损失得不到挽回。我最近了解到这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的刑事案件,我可以报警处理。我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30左右前往文明瑶族乡文明派出所报警。当时协警同意受理报警,但是派出所所长拒绝受理,他说这是土地纠纷。我要求所长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长拒绝。

文市村9组组长罗军民和9组其他5名组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给我造成近10万元经济损失。这6人如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是对恃强凌弱、为非作歹者的姑息,是对善良守法者的不负责任,亦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亵渎。 

如果文明派出所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请求文明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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