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8
涉及单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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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湖南省政府:
本人周根成,在此郑重向贵院反映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陈明灿、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慧在处理我的案件过程中涉嫌枉法裁判的严重问题。本人身份信息如下:住址为湖南省耒阳市大义镇兴城村 6 组,身份证号 43048119841008****,联系电话 1598667****。
案件信息部分
此次举报涉及以下案件:(2024)湘 8602 行初 61 号、(2024)湘 8602 行初 62 号、(2024)湘 04 行终 118 号、(2024)湘 04 行终 119 号。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存在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
在整个案件处理中,我作为受害者,遭受了不公正对待。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错误。就公安局答辩状而言,其中存在大量歪曲事实之处,然而两位法官却未履行认真审查之责,致使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相悖。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在整个事件中未曾与对方争吵,但在案件材料中却被错误地记录为发生口角;其二,我自始至终未还手,却被描述成扯打、推搡,这种错误的认定完全违背了事实真相;其三,我实际被蒋小云、刘笑、雷涛三个团伙殴打了三次,但法官仅记录一次,这种对关键事实的忽视令人震惊;其四,本应明确认定为团伙作案的情形,法官却遗漏了对雷涛的处理,甚至将雷涛(这个参与殴打我的帮凶)当作证人,严重混淆了是非黑白。此外,我依法申请追加雷涛为第三人,却未被法官采纳,这一系列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案件的公正裁决,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的诉求是恳请贵院高度重视,对陈明灿、陈慧法官的行为展开深入、全面的调查,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他们的枉法行为,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结果,维护法律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周根成
2024 年 11 月 18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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