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7
涉及单位:绥宁县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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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绥宁县司法局:
主题:关于绥宁县农贸市场猪肉铺违规使用美容灯及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举报
我是绥宁县的一名普通市民,长期关注并支持本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食品安全。近期,我通过实地观察与多方了解,发现我县农贸市场内部分猪肉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美容灯”(即特定光源设备)以美化肉质外观,误导消费者,同时,针对此现象的监管工作似乎未能及时有效跟进,涉嫌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与慢作为。鉴于此,我特向贵司法局提出正式举报,请求依法调查并公开处罚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事中的失职行为。
一、违规事实描述
1. **违规使用美容灯**:在绥宁县农贸市场内的多家猪肉铺中,商家为了提升肉品视觉效果,吸引顾客购买,私自安装了能够改变肉类色泽、掩盖瑕疵的美容灯光设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销售场所照明设施的相关规定,更可能掩盖了肉质不新鲜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真相,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2. **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尽管上述违规现象已持续一段时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但遗憾的是,我至今未见到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无论是日常巡查还是投诉处理,均显得滞后且力度不够,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二、举报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恳请绥宁县司法局能够:
1. **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事的猪肉铺进行突击检查,核实其是否违规使用了美容灯,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2. **审查并公开处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事件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情况。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确保监管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商户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4. **建立长效机制**,建议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增加对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巡查频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我相信,通过贵司法局的介入与公正裁决,能够有效遏制市场违规行为,促进绥宁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待您的积极回应与行动!
此致
敬礼!
[日期:2024年11月1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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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2024年11月19日,我局收到“湘问·投诉直通车”关于“绥宁县农贸市场猪肉铺擅自使用美容灯,绥宁市场监管局不作为慢作为”的诉求单,11月19日,我局安排局党建办负责调查核实,城关所配合。11月21日,调查人员完成对相关事项的核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经查:2024年10月26日,市民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绥宁县农贸市场附近猪肉铺使用生鲜灯,10月28日接到投诉件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于10月29日到绥宁县农贸市场附近核实调查,农贸市场附近猪肉铺没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在“绥宁县恒鑫农牧店”店内发现有使用带颜色的灯光现象,责令其立即整改,将有颜色的灯光替换掉,10月30日再次到绥宁县农贸市场附近猪肉铺进行检查,该店没有使用带颜色的灯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给予了正式书面答复且在11月份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中,绥宁县农贸市场附近猪肉铺也没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调查结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2023年11月,我县获得“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敢有一丝松懈,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所以,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管控销售猪肉不得使用生鲜灯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