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5
涉及单位:邵阳市银保监会/邵阳市新华保险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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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昌明的当下,本人石*元,原以为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缔结的保险契约能在法律的庇佑下,成为我抵御生活风险的坚实护盾,却未料遭遇这般罔顾法理、有悖契约精神的不公待遇。此刻,我怀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向有关部门呈上这份满含愤懑与无奈的控诉材料,祈望有关部门秉持公正,拨乱反正,还我普通投保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一、投保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9日,我秉持着对生活未雨绸缪的审慎态度,郑重购买了新华保险《康健华尊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并签订了合同。彼时,我谨遵古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的训诫,以最大诚信原则贯穿投保全程,积极配合新华保险各项流程,同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缴费细则,按时足额缴纳了首年保费,我亦满心期待后续能在保险的保障下安享生活。
二、续保及拒保经过
2024年10月,我一如既往地恪守“言必信,行必果”的准则,继续按时足额缴纳了第二年的保险费用,期待着保险这棵“庇荫之树”能继续为我及家人遮风挡雨。然而,新华保险的行径却宛如晴空霹雳,令我惊愕不已。新华保险在收下我第二年保费后,于2024年11月5日以我既往体检异常为由,悍然下达拒保通知,单方面粗暴地斩断了本应延续的保险纽带,全然不顾我已履行的缴费义务以及对这份保障的殷切期盼,其做法可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尽显霸道与无理。
三、我认为保险公司不合理及违法之处
1.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便是保险行业的重要“准绳”与“规矩”。该条款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之际,保险人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有所询问,投保人理当如实告知。然在我投保之时,新华保险却未能尽到全面、明晰的告知义务,诸多关乎保险合同效力存续、影响后续续保情形的关键条款与细微之处,恰似“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未曾得到确切阐释与郑重提醒,我已然在自身知晓且被询问的范畴内如实反馈,实无“隐恶而扬善”之举,未曾违背如实告知义务分毫。况且,即便暂且搁置告知义务履行的争议不论,单从该条款所限定的合同解除权时间维度审视,“法有定而不易,事有时而当变”,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今尚不足两年,在此法定期间内,保险人依法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此乃法律之刚性约束,不容僭越。而新华保险却公然视法律如无物,在我顺利续保之后,堂而皇之地做出拒保这一等同于解除合同的行径,无疑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对保险法的权威性发起了公然挑战,是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之法治精神的严重亵渎,其合法性何在?其敬畏法律之心又何在?
2.违背保险合同约定“言不信者,行不果。”遥想当初签订保险合同之时,那白纸黑字所承载的每一项条款,皆清晰勾勒出续保的具体要求、限定条件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边界,犹如古时两国之间立下的盟书,庄重而严肃,双方皆应恪守不渝。只要投保人依约按时足额缴费,且未触及合同中明确罗列的影响续保的特定情形,保险公司便责无旁贷地应为投保人撑起保险保障的大伞。我既已按时履行缴费之责,亦未曾触发不予续保的相关条款红线,新华保险这般肆意妄为、单方面强行拒保的行为,恰似“毁约而背盟”,是对保险合同这一神圣契约的无情践踏,是对契约精神的公然背叛,其诚信守约的底线究竟何在?更为甚者,新华保险竟声称只退拒保之后的保费,此等说辞简直荒谬绝伦,令人发指!我不禁要严正质问:“既已拒保,那前面的保险期间到底保障了什么呢?”古人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本就承担着提供保障的责任,如今却出尔反尔,难道投保人按时缴费换来的只是一场“镜花水月”般的虚幻承诺?只是新华保险可以随意拿捏的一纸空文吗?保险的核心要义在于提供保障,若在收取保费后,随意以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拒保,且仅退还部分保费,那无异于“竭泽而渔,焚林而猎”,全然不顾投保人的权益,将保险变成了一种只对保险公司单方面有利的“霸王条款”游戏,这不仅违背了保险设立的初衷,更是对广大投保人权益的一种赤裸裸的剥削与侵害。在此,我再次大声质问:新华保险保障的到底是哪一群人?是如我这般出于对生活的担忧、害怕身体出现故障,满心期待通过购买保险获得一份安心的普通老百姓,还是仅仅将保险的大门向那些自始至终身体无恙的所谓健康人敞开?若保险沦为这般只挑选健康群体的“特权工具”,那它存在的意义究竟何在?又如何能承载起千千万万普通民众对生活的那份质朴期待与深沉寄托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失去了普通投保人的信任与支持,保险公司又何以立足于世?
四、此事对我的影响
新华保险此番毫无底线、背信弃义的拒保行为,宛如“洪水猛兽”,将我原本平静有序的生活搅得“鸡飞狗跳”,给我带来了沉重且多方位的负面影响。保险,于我而言,绝非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商业合同,它是我在面对生活诸多不确定性时,经过深思熟虑,用自己辛苦积攒的钱财换来的一份“定心丸”,是为我和家人抵御潜在风险精心构筑的一道“铜墙铁壁”。如今,这道“防线”被无情地推倒,我仿佛置身于“风雨如晦”的暗夜之中,失去了方向,时刻被焦虑、担忧与无助所笼罩,可谓“忧心忡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我满心惶恐,倘若未来不幸遭遇保险合同原本所涵盖范围内的风险状况,我将何以应对?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支持,那些可能出现的高额医疗费用、生活负担又该如何承担?这不仅让我的正常生活节奏陷入了混乱,家庭规划也被迫搁浅,更在我的精神上压上了一座沉重的大山,使得我在往后的日子里,每走一步都充满了忐忑与不安,生活的幸福感被消磨殆尽,恰似“大厦将倾,独木难支”,陷入了无尽的困境之中,更担忧若其他保险公司得知新华保险对我拒保,那他们是否也会同样因此避而远之,亲友们得知新华保险对我拒保,会否真以为我身体状况堪忧而另眼相看?
五、我的诉求
综上所述,新华保险的拒保行为已然毫无公正、合理可言,它既公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又肆意践踏了保险合同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更是对普通投保人权益的恶意漠视与严重侵害,实乃“是可忍,孰不可忍”之举。在此,我怀着“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执着与愤慨急切的心情,恳请有关部门能够秉持公正、高效之原则,迅速介入对此次事件的调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责令新华保险即刻撤销其不合理、不合法的拒保决定,恢复我的保险合同效力,确保保险合同能够严格遵循最初的约定,正常且持续地履行下去,真正让保险成为我生活中值得信赖的保障,使我能再次“安枕而卧”,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同时,我强烈要求新华保险就此次因其自身严重过错所导致的恶劣拒保行为,向我作出正式且诚恳的书面道歉,对给我造成的精神困扰、心理压力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给予合理且充分的补偿,以彰显其作为一家在保险行业颇具影响力的大型企业,所应具备的社会责任担当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尊重。我将以最积极的态度配合有关部门门的一切调查工作,竭尽全力提供所有有助于查明真相的相关证据,殷切期盼能早日迎来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让公平与正义得以伸张,让我这颗饱受伤害的心灵得到慰藉,“守得云开见月明”,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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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