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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工资,公司无消防措施

时间:2024-11-13

涉及单位:长沙千火传媒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9号,刘星宇(下面简称刘),对我进行辞退谈话,表明说上面觉得不合适想换人,我询问理由,对方表示,不清楚,就是不合适为由,强行辞退,我这边都有录音为证,期间与公司多次协商,工资都已试用期无赔偿为由,强行辞退态度积极嚣张,说走法律程序的话工资一分都是不给的,等到后期一起给,就是拉长时间,行为极其恶劣,三个月的试用期两个多月的时候无理由辞退,我合理认为是公司不想支付我转正之后返还的3000块(保底¥6000试用期只给我发5000,每个月扣留我1000等转正之后会按试用期的月数补给我),这种行为,属于极度违法行为,这种老板请问道德底线在哪里,后面还拿我请假他自己未回,公司没有明确的请假制度给到我,只能和刘请,他经常不回信息电话,我那天是上班之前给他发的信息,也是因为身体出现了病痛去医院拍片做了检查,我是有就医报告的,这是属于特殊事件,他给我给我安了一个擅自离岗的罪名,也是实在没有其他的证明,证明我不合适的理由。

1.我要求拿回我属于我的工资7500

2.违法辞退补偿一个月5000

3.还有试用期两个月压的我的¥2000(合同他写的三个月,可是写的转正日期是2024.11.2,那辞退我的时候我是转正了的)

事2,消防问题,公司的纸箱,还有一些物品都是杂乱堆放公司,没有任何消防措施,经常有人在里面聚众吸烟,卫生也没有人打扫,线与排插也是杂乱无章杂乱无章,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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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4-11-19 11:27:39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因您的诉求属于有争议事项,工作人员已建议您通过法定程序向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资料进行维权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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