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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继续手续

时间:2024-11-13

涉及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中心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从 2024 年 2 岁 27日在湖南省新化县房产局不动产中心申请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手续,到现在为止(2024 年 11 月 13 日)还不能给我办手续,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中心都是相互推卸责任,而我们的房产手续是准确无误的,四抵分明,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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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委宣传部 2024-11-20 15:12:56

    网友,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的“从 2024 年 2 月 27日在湖南省新化县房产局不动产中心申请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手续,到现在为止(2024 年 11 月 13 日)还不能给我办手续,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中心都是相互推卸责任,而我们的房产手续是准确无误的,四抵分明,无纠纷”问题,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提供的房产证信息,您反映的是晏毓诚继承戴殿华自建房事项。
    戴殿华的自建房位于新化县上梅镇立新桥街天华中路65号,2024年2月27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继承人是其大儿子晏毓诚。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之后,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权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国用(93)字第011039号的宗地红线图与邻居袁志长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新政国用(2001)字第011328015号的宗地红线图有交叉重叠,并且邻居袁志长也提出了异议。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晏毓诚在新化的委托办理人晏海联系,并将实际情况与其进行解释沟通,要她与邻居袁志长协商处理好。4月12号,晏海告知与邻居袁志长一直沟通协商未果,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面做袁志长的工作,中心接到诉求后,安排工作人员与袁志长联系,在政务二厅208办公室和袁志长的儿子与儿媳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6月28号晏毓诚妻子李女士通过县长热线请求督办,不动产登记中心于7月2日电话联系了李女士,将实际情况与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并分别于7月5、12、17号电话联系李女士协调解决争议;于7月12号联系袁志长在办公室协调解决争议,但一直协商无果,并且双方不愿意配合实地进行协商、指界。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直在调解双方争议,协商解决,根据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双方在1988年就已经存在土地权属纠纷至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与不动产权籍调查程序,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果双方不能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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