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居民医保跟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居民医保不予退费

时间:2024-11-12

涉及单位:岳阳市医保中心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市本级

1,本人于2024年2月28日给丈夫(肖雨稼 )购买了居民医保380元。但失业金那边3月1日又给丈夫购买了职工医保。也就相当于居民医保根本就没享受一天。后期也没接到相关人员来电或短信告知情况。

2,11月发现此事进行12345投诉,对方说这个已经过了退费时效了,不予退费。本人觉得不合理。

现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谢谢!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楼区医保局 2024-12-23 09:50:32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局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号)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缴费补缴窗口期时间为 2024 年1月6日至2月29 日,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到账之日起 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税发(2023)35号)第一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情形规定:“缴费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
    您的城乡居民医保于2月28日缴费,享受期为3月28日至12月31日,您的职工医保缴费到账日期为3月22日。您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退费范围,可以申请退费。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