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2
涉及单位:岳阳市医保中心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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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涉及单位:岳阳市医保中心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市本级
1,本人于2024年2月28日给丈夫(肖雨稼 )购买了居民医保380元。但失业金那边3月1日又给丈夫购买了职工医保。也就相当于居民医保根本就没享受一天。后期也没接到相关人员来电或短信告知情况。
2,11月发现此事进行12345投诉,对方说这个已经过了退费时效了,不予退费。本人觉得不合理。
现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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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局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号)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缴费补缴窗口期时间为 2024 年1月6日至2月29 日,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到账之日起 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税发(2023)35号)第一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情形规定:“缴费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
您的城乡居民医保于2月28日缴费,享受期为3月28日至12月31日,您的职工医保缴费到账日期为3月22日。您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退费范围,可以申请退费。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