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1
涉及单位:城步县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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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涉及单位:城步县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人住房转卖中的增值税的问题,我在网上/查询到买房时交的契税己经满2年,但是房产证未满2年,在转卖的过程中是可以按照契税的时间来算增值税的,契税满了2年 不需要交增值税,但是电话咨询了城步县税务局那边,他们说一定要按房产证到手的时间来算。按理说国家政策应该是统一的,而市级政策也是这样,但是县级为什么会这样回复呢?希望得到您的回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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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voc_528209:
在收到《邵阳市城步县个人住房转卖中的增值税》的帖子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税政部门就相关政策进行核实。主要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89号)文件:三(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172号)文件:第三条,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