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7
涉及单位:两市塘街道云山村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11-07
涉及单位:两市塘街道云山村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我们村村书记彭建祥,操纵换届选举四连任近二十年,打着开发的幌子,无数次组织低价征地、圈地,造成耕地一片荒废,曾经稻花飘香的云山村,如今全村非粮化。其中2017年6月2日,无任何审批手续,无需村民签字同意,就一次性低价卖土地632.2356亩,当年我们邵东官网价74880元一亩,村书记却48000元一亩就把地卖了,并还强制截留10%,实际付给村民的只有43200元一亩,村民不服,就问他为什么不按官网价卖,无奈之下,村书记说以后占用时再补,然而,村民无意中看到补差协议书,补差款2020年就下来了,村委会却伙同街道办隐瞒下来,不付给村民,村民投诉,街道办的信访回复也是以后占用时再补,然而,隔壁村的补差款早就付给村民了,就连村委会每年的存款利息也分给村民,唯独我们村书记不但不把钱分给村民,而且,见钱就捞,村民的血汗钱,农作物补偿款,最高截留竟高达60%多,村书记就是这么任意宰割村民,就村民手中目前掌握的证据,2016年和2017年2年时间,村书记卖地806.5976亩,其任职近二十年来,到底卖了多少地,只有他知道,故请上级领导彻查我村耕地背后的腐败,还村民公道。
每亩克扣74880-48000=26880元,算下来应该就有几千万,拖着一直不付,是想拖成烂账吗?以后不了了之吗?故请上级领导,责令村委会把截留、克扣、挪用村民数千万征地款完给村民。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您好,关于您反应的问题做以下答复:
1、关于反映云山村违规征地、贱卖土地,要求查处的问题。
关于您反映云山村违规征地的问题,2017年,邵东县生态产业园在云山村大面积征用土地。在征地期间,云山村委应县产业园的要求,于2017年3月8日按程序召开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邵东县生态产业园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您反映问题不属实。
关于您反映云山村委贱卖土地的问题,2017年产业园在云山村征地价格是按照2014年邵阳市土地征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2019年,邵东市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征地指导意见,出台了新的土地征收办法(邵政发【2019】2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较2017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您了解的应当为目前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反映问题不属实。
2、反映云山村土地非粮化的问题。
2014年8月邵东县九贝生态养殖公司与云山村村委以及云山村1-13组所在范围内有田的户主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了云山村大水田曹家坝位置的土地约500亩(包括现云山村休闲公园4.02亩);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35年1月1日。九贝公司在该4.02亩土地上种植了一些苗木和草皮,配置了一些健身器材,用作休闲农业场地,供村民散步健身休闲使用。2022年,为了让该场地更好的服务老百姓,云山村在该场地上修建了一个文化长廊和清风亭,作为清廉建设、党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等工作的宣传阵地。另经查询国土调查云APP,该宗土地利用现状为公园与绿地及科教文卫用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要求云山村委把土地补差款尽快补给广大村民的诉求。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0年8月28日,两市塘街道办云山村委与原邵东生态产业园签订了(2024-4)征地补差协议,补差面积为124.35亩,补差金额为2220061元,补差范围为连云路、长冲坪路、水果批发市场。2020年12月30日,云山村委又与原邵东生态产业园签订了(2020-11)征地补差协议,补差面积为58亩,补差金额为1499550元,补差范围为茂盛路,其余目前没有项目或有项目未动工的土地未补差价。补差款未拨付到云山村委情况属实。村、办在积极与开发区进行对接,待邵东经开区将补差款拨付到云山村,届时,我街道办事处将安排专人督促云山村委将征地补差款发放给相关村民。
4、要求云山村村委返还提(截)留的10%征地款给自己及村民,认为云山村委提留10%的征地款不合理的问题。
经查,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征用云山村田地用于军事雷达站建设开始,云山村都有提留10%的情况。2017年,邵东县生态产业园在云山村大面积征地时,云山村1、2、11组提出过是否不提留或少提留,云山村村支两委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会议表决,决定凡涉及村组征地,村集体继续提留10%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建设,但建设用地不提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云山村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党员大会,讨论村委征地款提留10%的分配方案,并获得通过。
综上,云山村委提留10%的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