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4
涉及单位: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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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涉及单位: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贴资金对基层文化建设和放映员合法权益有着关键作用。为保障政策落实,特来反映问题。
我是唐维。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拖欠我放映补贴资金263496元。
一、事实经过
国家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湖南省有相关管理实施细则通知。2010年起,我在沅江市南大一队(23个行政村)和漉湖芦苇场(9个管理区)担任农村电影放映员。
被申诉方在合同与补贴发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 放映工作本应由市州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负责,被申诉方以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名义与我签《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租赁合同》,此合同无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公章,不具法律效力。
2. 2013 - 2014年,被申诉方将放映工作外包给沅江市新世纪电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相关细则。
2010年至今,被申诉方未按细则足额支付放映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场、80元/场、100元/场,我负责区域每月每站点放映一次。2012 - 2023年,南大一队年放映276次,漉湖芦苇场年放映108次,年总放映384次。按最低40元/场算,年补贴15360元;最高100元/场算,年补贴38400元;平均80元/场算,年补贴30720元。这12年应付约489600元,但被申诉方仅支付226104元,拖欠263496元。此外,2012 - 2017年漉湖芦苇场放映补贴 77760 元未付,且被申诉方违规收取院线管理费、设备费等9400元。
二、诉求进展
发现拖欠后,我积极与被申诉方沟通,多次协商却无果,没有得到明确解决方案和支付计划。无奈之下,我选择信访维权,已提交材料,正在等待结果。
三、证据材料
1. 《湖南省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管理实施细则》,用于明确规范和补贴标准。
2. 《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租赁合同》,可说明合作情况。
3. 《设备租赁和放映合同》,能证实违规外包。
4. 《设备租赁和放映协议》。
5. 资金交易对账明细,显示支付与拖欠情况。
6. 唐维信访事项处理材料。
7. 有关于被申诉方违规收取院线管理费、设备费的条据证明。
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我的诉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督促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尽快支付拖欠补贴。
申诉人:唐维
2024年 11月 2 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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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市文旅广体局,市文旅广体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沅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了(2023)湘0981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您的全部诉讼请求,且该判决书已生效。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申诉。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