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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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

时间:2024-11-04

涉及单位:浏阳市乐哥出行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2024年4月28号下午6点半扫码骑了乐哥出行

在天马路不知道被谁拍照了

把照片上传到了乐哥出行的平台上

觉得被侵犯肖像权!

因为我朋友她没有扫车也被拍进去了!

跟客服沟通说随便去哪里投诉

她哪里不管!态度恶劣!

我的诉求就是免掉我违章扣费十五元!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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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浏阳食药工商质监局 2024-11-13 15:02:44

    网友:
    您好,您的帖文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人前往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 经调查,您确系有载人行为。在您注册使用该公司车辆时已阅读并同意了用户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违法载人将扣款50元”。该公司取了15元作为教育和警示,且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至于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乐哥出行 2024-11-07 11:27:33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骑行电单车不允许载人。所以骑行电单车搭载人是违法行为。乐哥出行作为浏阳市交通服务运营公司,有责任推进这项管理,您注册使用该公司车辆时也同意了用户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违法载人将扣款50元”,事实上只扣取了15元作为教育和警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敬畏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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