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2
涉及单位:攸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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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法院去年主持调解,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株洲市庆贤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贰拾万工程款今年6月到期。已申请强制执行到今,无果,然而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国有,上市公司。1,法院执行不力,2,国有上市公司主管老总,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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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申请人株洲庆贤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攸县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督促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2024年7月18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攸县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网络资金、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反馈被执行人攸县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中无足额存款,本院已于2024年7月19日对被执行人攸县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进行了20万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6300.08元。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并督促履行,被执行人方回复现在公司经营困难,要求分期支付。本院将加大执行力度,要求被执行人先支付部分兑现款,直至全部兑现。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后续有其他疑问和建议意见,请联系0731-24220513。(攸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