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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s570旁违建无人管

时间:2024-11-01

涉及单位:新田县人民政府新田县交通运输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新田县044县道现为S570省道,根据1998年实施的《公路法》,09年实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路用地附属设施规划土地市政控制,公路两侧建筑地面地下,严禁在公路范围内修建房屋等其他建筑,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维护道路安全省道不少于15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应事先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当贯彻强化执法管控,提升交通安全治理防患治理。今天他所占一片路面,明天就会给别人带来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部门,曾对石古风村段旁违法违建筑经查该房屋且没有经过住建国土部门审核属于违法建筑建房,于2023年七月二十六下达责令整改停建并要求退出建筑公路用地10米以外。现根据卫星显示该违法建房未落实整改仍然在10米线内,明明违建违法建房是如何变成了合法建房?合那一条法律法规?明明是距离道路过近有安全隐患,却在却变成门口堆放物变成安全隐患?近日镇政府又表示该建房属于违法违建未取得任何的审批手续附图如下。相关部门且多次责改及24.6008通知书做出的行政整改拒不执行,公路法第八一条,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望执法人员依法有规履职尽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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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12-04 17:06:25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石古凤村村民在距离044县道边缘3-5米处正在施工建房距离路面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经过住建、国土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房。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石古凤自然村1组郑军(全家8口人住在一个90多平方的老房子里,现在户口分开为两户,郑军及配偶两个小孩为一个户口,其父亲、母亲、哥哥(尚未结婚)、奶奶为一个户口)在距离044县道边缘3-5米处施工建房,(地类、规划都符合,但是就是距离道理距离不达标,故未给予审批通过)距离路面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经过住建、国土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房。

    新隆镇政府、县交通局执法大队、社区两委干部多次对该建房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核实,县交通局执法大队最近于9月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1.立即停工。2.责令当事人于10月14日前拆除违法建筑部分。当时郑军在外务工不在家中,其父母同意并签字,后其父母表述为现在家中为郑军当家做主,郑军在家才能拆除;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郑军,郑军初始表述为自己在外工作忙,要等他回来才能拆除。后来表示其他房屋也存在离道路不足距离的情况,要求一并拆除。现在要求他尽快回新田当面沟通落实处理。另投诉人电话号码为空号,一直无法联系做出解释。

    新田县新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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