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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益阳安化工作一个多月,工资分文未给,天理何在

时间:2024-11-01

涉及单位:安化华盛建材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投诉人: 张小文,男,汉族,联系电话:19173173878。

被投诉单位:安化华盛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监事:李华忠

事实及理由:投诉人2024年08月27日入职,2024年09月30日离职。其间从事试验室主任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2024年09月30日下午,李华忠以管理差、不重视原材料因素为由让我离职,经沟通我将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给到公司财务李华忠女儿,公司答复我2天发放工资。

经过一个月以后,李华忠以我在群里抹黑公司形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为由扣留我工资,我从未在群里说影响公司形象的话,经多次讨要无果。诉求  1、保证原公司从我离职以后不再用我证件,解除我在建设局备案, 因为他们现在出售桥梁混凝土,标号高,有安全隐患。2、 请求被投诉单位支付我工资9818.2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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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6750 2024-11-15 14:37:14

    张小文:
    您好! 我单位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您请求保证原公司不再使用您的证件,解除备案一事,您可向备案部门反应情况或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解除备案。
    2.关于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您可我局劳动监察室提出申请或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部门进行投诉。
    3.关于投诉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劳动报酬,您可向我局劳动监察室提出申请或向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
    因无法与您本人取得联系,不知您的身份证号码,故无法为您查询具体情况。如果投诉人还有后续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劳动监察室:0737-7822110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737-7822139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737-7822146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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