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
涉及单位:宁乡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10-31
涉及单位:宁乡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关于宁乡市公安局和宁乡市检察院互相踢皮球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举报尊敬的省委巡视组:我是长沙市宁乡市老粮仓镇石清村村民戴国华,因宁乡市公安局和宁乡市检察院在信访处理中,对宁乡市公安局隐瞒事实真相、甚至捏造事实,损害老百姓利益互相踢皮球的行为进行举报。一、案情情节行为严重,性质恶劣:2016年3月13日23时50分许,戴强、黄美华纠集家族及社会人员等6人,以我建车库侵占用黄美华她家田地为由,于深更夜半对我体弱多病年老父母住宅及车库进行打砸破坏,其造成财产经济损失上万元。在打砸过程中,戴强、黄美华等人先用马达(马钉)、铁链、钢钎等作案工具,在屋外对所有通向屋外的大、小门用马钉、钢钎、铁链对大门进行封死,以防我父戴祖芬(身患肺心衰、心脏病等)、母喻桂英(身患血癌、糖尿病等)二位老人出来阻止。其父母听到打砸声后欲出门阻止。因大门被戴强等人用钢钎固定出不来,我父亲戴祖芬急忙用手机报警。因外面打砸声大,手机听不清,于是进里面内屋报警。我父亲报完警出来就看见身患癌症的妻子喻桂英倒在地上。母亲喻桂英在宁乡市公安局老粮仓派出所做笔录时,戴强再次对其住宅不锈钢大门进行二次打砸,其母喻桂英因病情加重,先后住进宁乡县三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导致其母亲花费住院医疗费数仟元。我家母亲在老粮仓派出所的笔录里,有详细记录指证了我母亲喻桂英系被戴强抓住头发打(推)倒在地的事实全过程,经宁乡市人民医院医生诊为脑震荡(附后8),由于母亲因受伤受惊吓,心情抑郁,加速癌症病情不断恶化,于2016年9月19日零时去世。二、原宁乡老粮仓派出所的处理情况:经过宁乡老粮仓派出所漫长的调查,原老粮仓派出所以戴强仅故意用马钉破坏木门,对其行政治安拘留5天(拘留书附后2);对打砸破坏车库的损失以违章建筑为由,不顾受害人强烈要求核损,对打砸破坏车库的财产损失未进行核损;对打砸损坏过万元的不锈钢大门(购买价格证明附后7),不顾受害人强烈要求更换大门的意愿,在老粮仓派出所没有任何维修法律依据和理由的情况下,对不锈钢大门损失,强行委托宁乡物价局以维修方式进行核损,将不锈钢大门上万元的损失瞬间定损为几佰元的维修费损失,典型的偷梁换柱行为,故意将刑事变为民事纠纷;后经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附后6结论为建议更换主屋大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法律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宁乡市公安局面前如同一张空白纸;对母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当晚没有证人为由未作任何处理,致使上万元经济损失的刑事案办成典型避重就轻、如同铁一般事实的民事纠纷案,导致多年来害受人有冤无处伸,戴强等人一直逃避法律制裁。三、多年来受害人一直坚持信访,反映宁乡市公安局个别领导干警在此案中的庇护不作为。特别是宁乡市公安局、宁乡市检察院在此案信访回访中,甚至不顾党性不顾事实,向上级捏造信访人的真实事实。而且在此案中,公安、检察等单位互相出现踢皮球的行为,导致正义一直得不到伸张。宁乡市公安局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附后4),证实宁乡市公安局刻意回复,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损害了戴祖芬的合法权益,且对戴强、黄美华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行为不予立案,严重破坏了法治的公信力,损害了戴祖芬的合法权益。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在宁国土资访(信)处字【2016】12号(附后5)明确认定了戴祖芬车库超面积占地13.28平方,因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占用戴强或者黄美华责任田地,且只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没收的行政处罚,对信访人要求拆除其违章建筑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但是宁乡市公安局却刻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胡说上述超面积占用了黄美华家的土地,还胡说戴强、黄美华损坏戴祖芬家木门和柱子的瓷砖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并胡说违章建筑须拆除。但事实上戴强、黄美华损坏戴祖芬车库的行为根本不是维护其本人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失5413元,已经达到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经本人多年来不断艰难维权走访,2022年4月15日,根据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函,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维修费用及不锈钢大门更换费用进行价格鉴定的材料,向其宁乡市公安局提出鉴定申请。随后本人一直奔波于宁乡市公安局、老粮仓派出所之间提出鉴定申请,但至现在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没有进行鉴定。2024年9月2日,宁乡市公安局以宁公(信)告字(2024)132号告知书要求我向宁乡市检察院去提刑事立案。现特向贵省委巡视组举报反馈,宁乡市公安局和宁乡市检察院互相踢皮球,严重不作为,并隐瞒事实真相,对应予刑事立案的案件未予立案,导致受害人多年来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一直得不到得伸张。如举报不属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巡视组领导关注督办,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举报人:戴国华 电话18570631319 2024年 10 月 6日材料附后:附1.报警案件登记表附2.宁乡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对戴强处罚决定书附3.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函附4.宁乡市公安局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附5.宁国土资访(信)处字【2016】12号关于对戴学兵信访答复意见书附6.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第8面附7.戴国华购买二张不锈钢大门店主出具价格的书面证明附8.宁乡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附9.宁公(信)告字(2024)132号告知书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我们立即对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复核,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当事人戴国华父亲戴祖芬被损毁的车库,经鉴定损毁价值虽有5413元,但戴强、黄美华在争议土地上损坏车库的行为,不能认定系故意毁财的行为。故我局对戴强、黄美华故意损坏财物警情决定不予立案。戴国华到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支持宁乡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
宁乡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