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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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本人在2024年10月31日19时左右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限制编号:(2024)川7102执保120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和工资卡,由于微信和工资卡被冻结现已经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连日常吃喝都没有办法。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8152961),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
限制编号:(2024)川7102执保120号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杭州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与银行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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