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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老人跪诉桥头河人民政府包在职官员亲属欺田霸地之投诉函

时间:2024-10-30

涉及单位:桥头河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投诉人: 廖炎良   身份号码:43250319461204****

联系电话:18173819256、15307381956

投诉举报事项:

1、投诉廖炎兵夫妇擅自倒土侵田霸地且违法未批先建住房、恶意阻断占用公共道路兴建杂房,恳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投诉廖炎兵老婆之侄子邹泽文(现桥镇在职官员)知法犯法,在廖炎兵夫妇无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勾结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并包庇操办其廖炎兵夫妇霸占他人田地、未批先建房屋,恳请纪检部门予以立案严惩。

3、投诉桥头河镇人民政府当官不为民作主,公然蔑视党纪国法,严重违背党中央对耕地红线永不动摇的原则,对镇政府在职官员邹泽文主导其亲属廖炎兵夫妇在村上述属实的违法行为纵容包屁,相关职能部门在确切事实面前不但未实施任何行政处置措施,更是在廖炎兵老婆之侄子邹泽文的勾结主导下反而纵容其变本加厉恣意妄为。

事实与理由:

年近80的廖炎良投诉廖炎兵夫妇侵田霸地案经村镇二级机关处理已近三年,虽有镇相关部门多次亲临现场调查取证,但其所出具的桥答复【2024】68号《依法履行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调查内容竟然张冠李戴,将原本是由廖炎良与廖佐文兑换的案涉水田张冠李戴,硬称其曾权属廖炎良母亲;并将本是廖炎兵霸占廖炎良家从廖秋芬处兑换而来的宅基地,变成了廖炎良建房时占用了廖炎兵部份宅基地,其处理意见也是纵容包屁廖炎兵夫妇。究其原因,全是桥头河镇迁办在职官员邹泽文(廖炎兵老婆侄子)知法犯法勾结相关政府部门中的好领导、好哥们、好兄弟在纵容、包屁、导演并操纵着此事件的进展。虽然在镇矛调中心出具的《矛盾调解处理意见书》和桥答复【2024】68号《依法履行事项答复意见书》上均已确认被廖炎兵擅自用土填平的0.46亩水田已确权属廖炎良所有。”同时《矛盾调解处理意见书》也确认了廖炎兵房屋坐势左侧空地,应拆除砖墙恢复公用,并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处置;《答复意见书》也确认廖炎兵占用公共宅基地道路用来建杂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而桥头河镇人民政府,针对如此违法行为,不但有法不依,更是对属下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视而不见,还纵容包屁在职官员亲属听之任之,反而更加变本加厉面,让其霸占行为发挥淋漓尽致!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生活,特此提出上述请求,跪请各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尽速秉公处理,敬盼解决为感!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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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涟源市委网信办 2024-10-31 15:42:17

    廖炎良网友:
    您好
    您于2024年10月30日在投诉直通车上反映“八十老人跪诉桥头河人民政府包在职官员亲属欺田霸地之投诉函”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事实
    1、反映“投诉廖炎兵夫妇擅自倒土侵田霸地且违法未批先建住房、恶意阻断占用公共道路兴建杂房,恳请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在廖炎兵家房屋正前方的水田,系你家从廖左文家兑换而来,后因部分修建水渠,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已确权你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431382105298220XXXX,地块代码:431382105298220XXXX,面积为0.46亩。2020年廖炎兵与你儿子廖建龙协商共同修建入户公路,廖炎兵用土填平了部分水田用于修路,后因修路的方案没有达成共识,导致入户公路没有建成,被填平的耕地,目前被廖炎兵占用种植蔬菜。2024年10月24日我镇组织经管站、自然资源所现场查看,确定了原0.46亩耕地的大概范围,下一步将组织技术单位现场进一步测量,对0.46亩耕地定界放线。
    经调查,你与廖炎兵系亲兄弟,1978年你们兄弟和父亲共同建有一栋老房,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上明确你们兄弟两人堂屋各占一半,后廖炎兵去涟钢参加工作,全家户口先后迁出新塘村。2002年你对老房进行了原地翻新,2013年廖炎兵对老房进行了原地翻新,因廖炎兵全家是非农户口,没有取得建房批复,属于违法建房。廖炎兵在新建房屋时,认为你家占用了属于其的部分宅基地,在建房时占用了你家从廖秋芬处兑换的部分土地,当时你没有提出异议。
    2023年廖炎兵未经审批占用原杂房宅基地和人行道路新建杂房,并建好基础和围墙,我镇控违拆违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制止。2024年10月23日我镇控违拆违办对廖炎兵家建设的围墙进行了部分拆除,事后廖炎兵又将拆除的砖垒起来并修复好围栏。
    4、反映“投诉廖炎兵老婆之侄子邹泽文(现桥镇在职官员)知法犯法,在廖炎兵夫妇无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勾结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并包庇操办其廖炎兵夫妇霸占他人田地、未批先建房屋,恳请纪检部门予以立案严惩。”的问题。
    邹泽文系桥头河镇干部,系廖炎兵老婆的侄子,为有效化解你与廖炎兵之间的矛盾,我镇工作人员邀请邹泽文出面参与你们矛盾的调解,并对廖炎兵进行思想疏导。
    二、调解情况
    为妥善化解问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多次与你们双方进行沟通,但由于你们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多次沟通无果。2024年9月13日我镇组织经管站、自然资源所、控违拆违办、和新塘村村干部再次组织你们双方进行调解,你坚持要求廖炎兵恢复土地,并进行经济补偿,廖炎兵认为你家在建房时占用了老房子的他家部分堂屋面积,且在屋后给你留了一条一米宽的人行道,拒绝经济补偿和恢复耕地,致调解无果。2024年9月14日我镇控违拆违办向廖炎兵下达了责令改正违反行为通知书。2024年10月23日我镇控违拆违办对廖炎兵家建设的围墙进行了部分拆除。
    三、处理情况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根据,关于反映廖炎兵夫妇倒土侵占水田霸占土地,要求其恢复水田并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经我镇工作人员多次对廖炎兵进行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目前廖炎兵同意恢复0.46亩耕地,因涉及的边界土地确权证上没有明确,还需要经管站和自然资源所组织技术部门进一步现场丈量。至于你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规定,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关于反映廖炎兵违法未批先建住房,要求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的问题。2013年廖炎兵未取得批复新建房屋,属于历史违建,根据湘自资发【2023】4号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整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尊重历史成因和现实情况,除必须要拆除或部分拆除的以外,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整改、暂时保留等方式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原则,对廖炎兵家的房屋暂时保留居民自建房,后续处置需等待省里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如不服此答复,您可以向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或向涟源市司法局申请行政监督。
    关于反映廖炎兵恶意阻断占用公共道路兴建杂房的问题,廖炎兵全家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我镇控违拆违办已对廖炎兵的违建行为进行了制止,在2024年9月14日向廖炎兵下达了责令改正违反行为通知书,2024年10月23日对廖炎兵家建设的围墙进行了拆除,后廖炎兵又将拆除的砖垒起来并修复好围栏,用于养殖家禽,我镇控违拆违办将继续对围栏进行清理。如不服此答复,您可以向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或向涟源市司法局申请行政监督。
    关于反映邹泽文包庇廖炎兵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桥头河镇干部邹泽文自2023年以来参与了矛盾调处,但没有包庇行为,目前邹泽文未再参与你们矛盾的调解。如邹泽文在工作期间存在违纪行为,你可以提供实质性的依据向纪委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欢迎继续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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