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8
涉及单位:中国黄金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10-28
涉及单位:中国黄金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本人于2016年4月20日在步行街店购买铂Pt950钻石戒指标签价为2748元,同时签订了钻石合同,合同中约定钻石产品每年可以享受原标签价10%标准增值换购。本人于2017年8月14日进行第一次增值换购,标签价为3108元,补差价实收金额65元。2024年9月28日到该店进行增值换购时,店员表示本次增值只能以实收金额65元来增值,因此自2017年-2024年总计7年后增值金额为65*1.7=110元,因此本人觉得受骗。合同第三点的E项约定是每年按第一次购买标签价增值调换同类标签价,每次调换减去增值补标签价的实收金额部分满1000元以上可计入第一次标签价,1000元以下不享受累计增值。在第一次换购时店员也没明确表示时下次换购为实收金额换购。根据合同约定请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理该事件,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武陵区府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到中国黄金进行调查,该店店长表示,暂无权限实行该合同的条款,需要向区域门店经理进行汇报后再由总部进行定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武陵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