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8
涉及单位:石峰区城管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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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涉及单位:石峰区城管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株洲市石峰区田心东站电动车停车区域(旁边有石墩围合)车位不够,长株两地打工人士很多,基本每次都很难找到划线内的位置,不得不将电动车停在黄线旁边(不影响其他电动车与行人行走或安全)。但是电动车停在线外经常很多人的车被石峰区城管大队在无通知无警告的情况下拖走,以此来创收,问了很多人才知道地址,前往处理,什么都不用说,直接开单罚款100元就可以到另外一个地方取车,很多群众都有向12345政务热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湖南政务在线等多平台投诉,但回复无一例外的是:“尽可能的增加临时停车位数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多年以来毫无改变,长此以往,往返长沙株洲两地打工的老百姓实在是难以接受。当下都是提倡文明执法,为人民解决困难减轻负担,让人心服口服的有温度的执法,显然就违背了这些,茫目过度的执法。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从为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换位思考,为民生大众服务,温情执法,尽量减少劳民伤财,强烈要求增设停车位才是解决问题之本!!!
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像我们这种情况就是符合临时停车也没妨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怎么就要拖车罚款处理(罚款100元的依据是什么)???要求退款!!!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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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电动车停在线外经常很多人的车被石峰区城管大队在无通知无警告的情况下拖走,以此来创收”、“罚款100元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回复如下:
1、非停车区域贴有禁停标识。
2、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离现场,但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将车辆拖离现场后城管队员用粉笔字留下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按照正常执法流程进行违停执法,并非以此创收。
二、针对您反映的“很多群众都有向12345政务热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湖南政务在线等多平台投诉,但回复无一例外的是:‘尽可能的增加临时停车位数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多年以来毫无改变,”、“强烈要求增设停车位才是解决问题之本”的问题,回复如下:
1、田心东站此处为红线范围区域,原规划在田心东站及周边时代路上的18处划线停车区域,是由铁路部门考虑多种因素而规划的,可停放非机动车200余台。
2、田心东站作为交通枢纽,根据其功能性要求,车站周边需有足够空间来保障旅客及车辆通行。针对市民和交通流量的增多,2024年8月30日石峰区城管大队协商田心东站管理方,取得对方同意后,当日在田心东站及田心东站对面公交站台旁共增划停车区域6处,预计可停放150余台非机动车。
至目前,田心东站共有24处停车划线区域,可停350余台非机动车。同时,田心东站作为城际铁路车站,其周边电动车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主要是方便市民临时停车使用,不适合作为车辆长时间停放的停车场使用,感谢各位市民的理解和配合。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后续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电话联系0731-22999850。
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