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6
涉及单位: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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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涉及单位: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
《陕西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洪波执行涉残疾人案件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职、执行消极、执行不力、滥用职权、违规通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申请执行人,是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关于陕西紫阳县法院执行局,王洪波在执行“(2022)陕0924民初1464号,(2023)陕0924执1097号一案”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职、执行消极、执行不力、滥用职权。
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及收入来源;
申请人给紫阳县法院王洪波,提供被执行人收入来源,是出嫁女儿的收入,该收入分两部分。
1、男方“韩卫东”送的彩礼金。
2、亲友送的礼金。
申请人,请依法“全面查控”,该案可以一次执结,
但办案法官王洪波“提前”告知被执行人,法院要去查控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于是被执行人转移了大部分收入款项,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去婚礼现场只查控了小部分礼金,导致该案至今未执结。
再此申请人提交申请要求交叉执行,王洪波拒收申请。
该案执行10个月之久,仅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消措施。
1、未把被执行拉入失信措施。2、未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3、未依法查被执行人的手机交易账户。4、未依法追回被执行人转移存款。5、未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
以上强制措施未采取;然后违法终本了该案。
上述事实:是陕西省紫阳县法院执行局,王洪波,提供“证据”提前告知被执行人要去查控其收入来源,王洪波在执行涉残疾人案件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职、执行消极、执行不力、滥用职权、违规通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依法追究办案人法律责任。
请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
2024年10月26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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