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5
涉及单位:绥宁县人社局,乐安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10-25
涉及单位:绥宁县人社局,乐安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绥宁县人社局对本人原工作单位不履行追缴义务
关于绥宁县陆居君反映养老保险问题的材料
诉求人:陆居君,身份证:43262619630901****住所:绥宁县乐安乡大团村 5 组 15 号,联系电话:1911837****。
反映事项:绥宁县人社局不履行追缴义务,我的原工作单位(乐安乡政府计生办)欠缴我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导致我维权三十多年维权成本巨大,要求依法补缴并赔偿。
事实梗概:我于 1989 至 1992 年在乐安乡政府计生办工作。绥宁县乐安乡乐(1989)5 号文件和原绥宁县劳动局核发的用工许可证可证实)。乐安乡政府是依据绥宁县人民政府文件招收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后因被陷害遭解聘。但工作期间的社保单位一直不给补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湘劳社政(2004)1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贸办,省体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3】22 号;绥政(1992)5 号文件《关于明确乡政计划生育全民合同制工人,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通知》;[1990]3 号文件《关于印发绥宁县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原单位都有义务为我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绥宁县人社局应该依法依规为我追缴保险。他们没有履行追缴义务,反而对我反应的问题弄虚作假,做出不实回复。故综上上述,绥人社(2016)55号和绥人社决字(2024)3号等文件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格格不入应予撤销。事实摆在这里,法律法规及政策摆在这里。希望在信访条例和关于信访纪律处分条例的今天,请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凭着法律和事实尽快办理我的养老保险问题。
我的诉求:
1、绥宁县人社局依法履职,履行追缴义务。
2、乐安乡政府依法履行缴纳保险义务,补缴我的各项保险。
3、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4、赔偿我的维权损失。
诉求人:陆居君
2024年 10月 25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陆居君反映养老保险问题的回复
陆居君先生:
你于2024年10月25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要求补缴纳1989年至1992年在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从事临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诉求,我局已安排专人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已于2024年5月31日就你要求补缴1989年至1992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诉求作出绥人社行决字〔2024〕3号处理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给你,且明确告知你的救济权利。
我局已多次对你作出相关政策解释和答复,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书。对于你10月25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提出的信访诉求,我局不予受理,请你按法定程序处理。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