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宁远县枫木山村水库边养殖场问题及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举报

时间:2024-10-23

涉及单位: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尊敬的纪委监委部门:

我们是宁远县关注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的村民,在此郑重向您举报宁远县枫木山村水库边养殖场存在严重问题,且相关政府部门在处理该问题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现象。

一、枫木山村水库边养殖场的问题

环境风险巨大

该养殖场距离枫木山水库仅约 100 米,如此近的距离使得其对水库水质的潜在威胁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即使目前水库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要求,但总磷、氨氮指标偏高的事实表明污染已经存在。随着养殖活动的继续,若遇到暴雨等特殊天气或污染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污染物极有可能大量流入水库,进一步恶化水质,对水库的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影响其蓄水灌溉等功能的正常发挥。

养殖场产生的气味、蚊虫滋生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居民的身心健康面临威胁,例如可能引发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合规性存疑

根据湖南省宁远县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该养殖场位于保护范围内,其建设和运营本身就可能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前期的运营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该养殖场在污染处理方面的诸多不足,如养牛场废水收集池容积过小等问题。

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表现

自然资源部门

该养殖场处于水库保护范围内,自然资源部门未能及时查处其违规建设和占地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其搬离保护范围,恢复土地合法用途。

农业农村部门

作为牲畜饲养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养殖场的审批和监管上存在重大疏漏。这个养殖场距离水库如此之近,本不应被批准建设。但农业农村部门却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污染问题持续存在,没有及时吊销其养殖许可,责令其关闭。

水利部门

枫木山水库对周边村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至关重要。而这个养殖场的存在对水库的生态稳定和水质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水利部门没有坚决要求取缔该养殖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库的正常功能。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监测,但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养殖场的取缔工作。仅仅依靠申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不能掩盖养殖场的实际污染危害,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消极应对。

我们强烈要求纪委监委部门介入调查此事,督促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果断行动,取缔枫木山村水库边养殖场,切实维护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我们相信,在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各政府部门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为我们创造一个清洁、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宁远县鲤溪镇人民政府 2024-10-30 10:18:38

    网友反映的养殖场为宁远县何德强生态养殖场(以下简称“该养殖场”),该养殖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动物防疫合格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同意选址建设的意见、发改备案登记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证照或审批手续。
    对于该养殖场,依法依规采取如下措施:
    1.依法立案查处。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决定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在依法依程序处理中。
    2.立即整改处置。一是启动养牛场退养工作。2024年9月20日上午签订肉牛出售合同并收取订金,9月22日完成肉牛清栏,全部退养,并对牛棚抛洒石灰消毒。二是全面清理污染物。9月18日完成了牛棚露天堆放牛粪清理;9月19日清理果园土坑内粪污和消毒;9月20日建成牛棚废水收集池,并投入使用。积粪池已加盖顶棚,进行雨污分流。增设干湿分离装置和沼气袋。对水库水质进行整改净化,将水库内存水排空,对库底淤泥进行处理,在明年雨季重新蓄水。
    3.依法依规续养。一是督促养牛场立即退养并清理好栏舍及相关粪污。二是生猪养殖场限期退养,暂停进猪,现存栏猪达到出栏标准后全部出售并退养(预计3个月)。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待全面完善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经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验收评估后才能重新养殖。
    感谢网友对家乡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祝生活愉快!


    宁远县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