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无故冻结微信资金

时间:2024-10-23

涉及单位:渝中区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一、本人在2024年08月22日10时51分微信客服收到账户冻结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渝0103 执保19270 号;联系电话:02363692 970。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未通知,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二、本人拨打联系电话与对方未取得联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账号。本人户籍为山东,并未与重庆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

本人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离不开微信,此次冻结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日常生活。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三、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没有查询到(2024)渝0103 执保19270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山东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重庆。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