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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指肌肤日记负责人拖欠工资

时间:2024-10-22

涉及单位:东太湖大道兰花指肌肤日记

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本人自2024年7月8日在兰花指工作室担任店务助理一职,月薪为4500元,自2024年8月起,兰花指工作室开始拖欠本人工资,10月10日发放部分工资3000元,至2024年11月22日仍旧欠薪5329.91元,另外工资提成按总收入来算,但是我不知道她8—9月的店铺总收入,个人无法计算,并且故意拖欠工资要一并支付赔偿金。

同时我与该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催促下该用人单位以忙碌推脱,本人在兰花指工作室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再向本人支付双倍工资合计7939.01元;

此外,兰花指工作室在本人入职以来从2024年7月到9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未按国家标准和规定缴纳。并且该用人单位员工工作时长一天长达10小时,月休4天,国家休息日不放假且不支付三倍工资,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多次向兰花指负责人沟通,要求解决问题,但对方刚开始以财务休假理由为由到态度转变进行语言攻击至最后不回消息不了了之。但在此期间,兰花指负责人仍旧进行旅行,聚餐,并开张了鲈乡南路水乡花园的兰花指店铺。本人认为兰花指工作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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