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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大浦法庭法官故意违反法律程序判决

时间:2024-10-22

涉及单位:大浦法庭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

(2016)湘0424民初2230案,因衡东大浦法庭法官赵艺平在当事人依传票于2017年3月23日开庭日到场却没有开庭也没有把私自判决书送到当事人留下的联系地址处,更没有打电话。到2019年接到邮政电话法院文书要本人签名,打电话才知道被执行了。直到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到2023年中级人民法院判无责。这漫长的7年造成了我被限制自由、纳入失信名单、冻结银行卡,造成无法交易、外出、失去人身自由、名誉受损等思想精神上的伤害,人格尊严被贱踏,人格权利被侵害,现要求大浦法庭赔偿我的律师费3万元,7年时长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害,自由受限人格侵害7万元。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特别是高高在上,为国为民的法院也不例外,放任只会让更多执法者违法乱纪,枉顾法律法规办案,去抹黑法院的公正性,危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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