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涉及单位:山西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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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涉及单位:山西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本人在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21发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0902财保220号;联系电话:03503021269、03503021270、03503021672。
一、本人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网站并没有查询到编号,所留电话也非法院电话。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三.国家明令禁止非紧急情况下不得诉前财保,请问网贷高利贷是紧急情况吗?
四.本人申请异地管辖权无人应答形同虚设。
五.法院审核网贷高利贷的材料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打法律擦边球。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另外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希望严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不良风气!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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