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涉及单位:津市信访局、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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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涉及单位:津市信访局、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
津市信访局长黄春霞利用手中权力欺负弱者、调动各部门阻扰纠错,他们给国家信访局的附件造假!
一、2021年我提出现居住的,湘(2016)津不动产权第0000547号房子纠错更正户名。因该房是去世的前夫黄探宇是用我位于湖桥西区9栋1楼8号房子(土地证为{2004}第1332号,房产证为津房私第(006963号)房子,在2016年棚改拆迁置换,前夫去世后卡着不让过户。信访局长黄春霞从几十年前的档案里,翻出30年前的《离婚协议书》,现在让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作为几十年前递交的材料,为私自更改我的《房产证》户名做依据违法!当初前夫去世后,我到公证处办理过户一事,负责人说以女儿继承要通过法院起诉;以买卖过户黄探宇去世了办不了;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才有了我的信访纠错!因为该套房产权证和《土地证》户主原本就是我谭丽桥。
二、今年,他们给国家信访局的回复附件造假!2009年4月18日的《津市房屋变更更正、换证、补正登记申请书》和《询问栏》造假。1、该申请书下面的电话是空号;2、黄探宇身份证号一栏没有填写;3、里面的文字有改写并且模糊;4、下面申请人签章不是黄探宇的笔迹,是他人伪造;5、代理人签章胡忠厚是谁?他是生活服务公司的经理 ,不是房管部门的经办人,且他是一个新到该公司的部门经理,对房屋政策和换证手续根本不了解,怎么能对十年前的《房产证》私自更名签字呢?一个新经理怎么会代理签章?6、《询问栏》里被询问人签字造假!不是黄探宇的亲笔签字。7、房管部门依据黄探宇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一词造假,他们现在手里的《离婚协议书》是信访局长黄春霞,在2021年我提出该信访事项后,她利用手中的特权从几十年前档案里翻出来的!违法!8、黄探宇换心脏手术急需钱卖房,为保障黄探宇卖房后有屋住又有钱手术,是女儿出钱我转账到女儿工商银行卡里给黄探宇手术,以防保姆将房款占为己有。该房用我的名字买过来,但依然一直到黄探宇去世由他居住。 9、黄探宇换心脏手术后又身患癌症晚期。去世前一个多月和保姆到民政局领《结婚证》,我在上海带外孙,给民政局打电话这个领证不能发,因黄病的神智不清,精神恍惚,但民政局不予理睬办了《结婚证》,(你们给我信访回复说是我和黄探宇早已离婚,是无理要求。女儿委托我法律认可,你们却不认可!)第二天就送黄住养老院,对他不闻不问,常吃方便面,最后还是回自己家住。10、2021年1月26日黄探宇病重送医院路上还在和保姆拍视频说话,到医院后医生没有抢救和治疗 ,保姆就和医生签了拒绝治疗的协议书。(你们信访回复说不是事实?我有视频和医院的签字为证)。当晚去世。保姆拿到《黄探宇死亡证明书 》。当我和女儿从上海赶回去办理殡葬一事时,保姆早已将黄探宇的所有证件、钥匙、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钱全部私自取走,家里值钱的物品全拿走了,冰箱里空的没一两肉,只冷冻着一个馒头和发霉的大蒜头。殡葬时保姆以合法夫妻要求和女儿签各分一半安葬费的协议书 ,才能交出死亡证明火化。保姆家来了一帮人当着社区领导还动手打骂威胁我们。于是我拨打了110报警后,才将黄的尸体火化安葬(你们的信访回复说不属实?有当时的110报警为证!)。事后信访局长黄春霞(当时她是街道办事员)给我们调解,因保姆家亲戚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家里有钱有势,经过调解保姆以夫妻分走黄探宇一多半遗产和一半安葬费后,保姆私自取走6万多元女儿只分了5千多元,才将房屋钥匙和所有证件和银行卡给女儿(你们信访回复说不属实,我有银行流水为证!)。事后我们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过户遭拒绝才有了这个信访。现在被忽悠几年后又回到了原点,真是苦不堪言;11、前几年不动产中心的书记和主任、房管局的局长和律师协商了准备纠错,但信访局长黄春霞手中有权,调动各个部门阻扰纠错,用她从30年前的档案里翻出的《离婚协议书》入档,说成是当年私自更改该房产证户名的依据!依据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是当时湖桥的房管部门,违规操作,自作主张在前夫黄探宇和我没有提交任何申请和法院材料,也不知情就将我湖桥西区9栋1楼8号,由谭丽桥更名为黄探宇。但(土地证还是我的名字,证也一直在我手里。这是与相关的法规不符的!他们如此欺骗、卡我不能过户!把这本可以卖10多万的房子卡着过不了户现3万元卖出都没人要;12、棚改拆迁我湖桥西区9栋1楼8号的房子是前夫用我的房子置换的,这套房拆迁款押在社区等钱到账了,卖家才从从社区拿走的房款,他们信访答复说不是我的房子置换的?还给国家信访局的附件造假。一套房子《土地证》和《房产证》同时出现两个户主合法吗?信访局长黄春霞威胁恐吓我。还卡着不让纠错,近期还带了一帮人来到我现在居住地,给我的信访回复继续忽悠不纠错,有权就可以如此任性欺负弱者吗?公平正义在哪里?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我的电话:1356469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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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津市市信访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核实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1.您所提到的土地证,是属于湖桥西区9栋108号房屋的土地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津市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4〕津法民初字第3-091号)有明确约定,房屋归黄探宇所有。2009年黄探宇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2016年,对湖桥西区9栋108号房屋进行征收时,黄探宇选择的是货币补偿。从2009年房屋产权变更至2016年房屋征收完成时,您并没有提出异议。您所表达的“用湖桥西区9栋1楼8号房子置换的”湖桥近区4栋204号房屋,即您提出前夫黄探宇去世后“卡着不让过户”的房子,是黄探宇2016年7月19日从亢某某手中购得的湖桥近区4栋204号房屋(该房屋享受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并非“置换”所得。2018年12月7日,您购买此房,该购房协议中第一条明确约定“因该房屋含拆迁政府政策补助,卖房或过户时将收回”,所以办理过户需收回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且该购房协议明确约定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由乙方(您)承担。因您个人原因不愿意退回此款项,造成产权无法变更登记。
2.出于全面、客观、公正调查了解该信访事件相关事实情况的需要,2021年3月,时任金鱼岭街道办事处政法工作负责人黄春霞同志,按照信访事项处理原则和程序,持单位公函到津市市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查阅、调取相关资料,系正当依法履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2024年10月16日,为化解您的信访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成员,前往您现居住地点当面进行政策解答,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逐条回复信访诉求。同时,告知您考虑其家庭情况,金鱼岭街道办事处、湖桥社区将依法依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整个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不存在恐吓、威胁一说。
综上所述,您所投诉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支持。
津市市信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