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涉及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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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10月21日14时20左右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4)渝0109执保12001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重庆北碚区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63.53元,微信63.53元,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362495218,0236064908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重庆北碚区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4)渝0109执保12001号保全书:。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四川省成都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重庆北碚区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和银行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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