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涉及单位:长沙县榔梨拆迁中心及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您好!
我叫柳强明,曾经是长沙市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李家湾组的村民,身份证号为43031119611010****,现通过此信向您举报一起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涉嫌违法违规侵占及篡改土地分配协议、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件。
此事涉及我柳强明及其柳小军、柳孟康,刘利红等人,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背景我父亲名字叫柳金龙,母亲名字叫伍淑辉,以及还有四个兄弟姐妹,都是长沙市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李家湾组的村民,在2008年的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拆迁过程中,我之前是住在保家村李家湾组,现在是叫成功路,因为我父母房屋被征收,所以他们都被长沙市政府依法安置,由于我当年从1979年到1984年在外当兵,之后出于减轻父母压力的考虑在外自己谋生,所以把这个拆迁事宜全部交给我的亲弟弟柳小军和其妻子刘利红去处理,但柳小军与刘利红和我说因为我在外面工作,没有拆迁资格,也享受不到拆迁待遇,我也是相信了我的亲弟弟柳小军,想着亲兄弟就不会骗我。但是前几年我从保家村的村民处得知我有被依法分配一块地基,而且分配地基的位置是在龙华小区,我个人是选择相信我的弟弟柳小军的,所以我自己也和他问过这个事情,他给我说是没有这回事,说我是没有分配资格的。但最近我无意中发现我的名字下面有一块地基,并且我也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60号令依法分配到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小区的一处地基,地基位置当初是龙华安置小区附一栋3号,现在是叫龙华安置小区1期31栋,但是我完全不知情,而且这处地基已经被卖出去了,我也完全不知道。我找到我弟弟柳小军是说过这个事情,但是他回答我是说完全没有这回事,我后面也是多次询问过,但还是被回答没有这个事情。
首先我是发现这个地基的电表水表开户信息是我的名义,且水表开户的信息已经被更改了,而电表的开户信息因为必须需要我的身份证和本人去电力局更改,所以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更改,这一点我去榔梨街道这边的拆迁中心和电力局都去询问过,都被反馈是说这个开户信息是保家村村委会拆迁小组直接发送过去的,但是现在因为村委会拆迁小组早已经解散,当时的一些拆迁资料都已经丢失了,并且当初的工作人员也不给我任何解释,所以我才会不得已过来寻求帮助。另外我在榔梨拆迁中心档案室查到有拆迁的书面文件记载我的名字,由此可以证明我是有参与过拆迁的,但被工作人员反馈没有任何作用。其次水表开户从最开始是我的名字到后面变更成为了柳孟康,柳孟康是我弟弟的儿子,当初2008分配地基的时候柳孟康才十一二岁,不仅这样,实际占有者并非我,而是我弟弟柳小军,而且该地基的分配协议竟被擅自篡改,柳小军将原所有权人柳强明的名字更改为儿子柳孟康的名字,而柳孟康当年并未成年,也并不能享有划分地基的资格,这一点是买卖地基的协议可以明确证明,我现在是有柳孟康和买家刘文山的买卖协议,里面载明地基面积是80平方米,刘文山以538000元钱买到这个地基,而且也因为当时柳孟康没有成年,所以是柳小军妻子刘利红代为签字,现在这个地基的电表开户信息还是我的。再次关于这个地基买卖协议,我在上面看到有一个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的盖章和工作人员签字,我也是想问一下为什么会有这个盖章和签字,但是我去到拆迁事务所后,也是被反馈不知情,让我去联系那个签字的张泽智了解情况,这个人是他们拆迁事务所之前的员工,但已经退休了,我多次联系这个张泽智,想当面和他沟通一些情况,但他也是说不知道,不记得了,但他承认了这个字是他签的,好像是走一个什么程序,其他的就不肯多说了。明明是存在有问题,但我以正常渠道是调取不到任何材料。最后我手上还有一个这个地基的建房协议书,全称是榔梨镇龙华安置小区建房协议书,户主写的是柳孟康的名字,上面的甲方是榔梨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在这个单位也是已经撤销了,我也联系不到当初的任何工作人员,按照道理是说这些材料都应该有备份,但我没办法调取到任何材料。我从了解到这个事情之后,我前前后后多次前往了榔梨拆迁中心,长沙县拆迁中心,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榔梨镇应急指挥所,龙华小区党群服务中心,龙华小区社区中心,长沙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等等地方,但是均被告知无法查询到任何材料。
二、违法事实非法侵占:柳小军在未经柳强明同意及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有了原本属于柳强明的地基,严重侵犯了柳强明的合法权益。篡改协议:更为严重的是,柳小军或其相关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私自修改了地基分配协议,将所有权人变更为其子柳孟康,此行为涉嫌伪造公文、证件,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非法转让:据进一步了解,柳小军或柳孟康已将该地基非法转让给第三方,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村集体及村民的共同利益。3、 佐证证据1.地基买卖协议2.柳强明电表开户信息3.榔梨镇龙华安置小区规划建房协议书4、 争议问题1、柳孟康并未成年是否可以享有分配地基待遇?2、电力局的开户信息是否可以证明本人与该处地基存在密切关联?3、地基买卖协议上的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盖章签字是否存在问题?4、拆迁事务所对买卖地基协议是否有备案?5、榔梨拆迁中心的柳强明名字代表了什么?
举报请求上述情况均为我的亲自经历,如果我可以在正常渠道调取我需要的相关信息,我也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我恳请贵局能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查明事实真相,确认地基分配协议的原始状态及变更过程,还原事实真相。对非法侵占、篡改协议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恢复本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人能够依法享有并使用该地基。加强对我村及周边地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联系方式为便于贵局进一步了解情况,我留下以下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7352849698最后,我衷心希望贵局能够秉公执法,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此致敬礼!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㮾梨街道作出如下回复:
经多方走访调查问询,调查事实如下:
柳*明系成功路项目拆迁户,该项目系原㮾梨产业基地管委会自主拆迁项目,拆迁政策为长沙市第六十号令,安置在龙华安置区附一栋3号,安置面积为80㎡。
柳*军系㮾梨街道60号令生产安置留地地块(一)项目拆迁户,该项目系原长沙经开区拆迁事务所拆迁,拆迁政策为长沙市第一百零三号令,安置政策为货币安置。
以上为你户拆迁安置情况。
后续如您还有其它疑问或者意见建议,可与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联系(0731-8680215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