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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沙市资规局

时间:2024-10-18

涉及单位:长沙市自然规划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尊敬的市资规局:

我已多次向贵局反映关于道路规划的问题,贵局在回复中明确表示,规划道路实施时,道路建设单位将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然而,我们对此持有质疑。

既然贵局已经承诺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我们特此指出,当前的道路规划似乎并未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行车道宽度未达到四米的要求。这一缺陷不仅关乎公共安全,更可能在未来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和消防隐患。

然而,在我们提出这一质疑后,贵局却回复称“道路建设方案中涉及消防要求请咨询市住建局消防审批部门进行专业答复,非我局职能”。这一回复让我们深感困惑,难道消防部门负责道路规划的审批工作吗?(相关法律,是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消防法》,还是分头去请教消防部门呢?)

我们恳请贵局重新审视道路规划方案,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特别是要满足消防法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希望贵局能够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在关键时刻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再次请求贵局尽快给出明确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道路规划存在的问题。我们期待贵局的积极回应和切实行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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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240b5ebb1f 2024-10-30 10:16:16

    尊敬的省消防管理部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街道办事处:

    我们是代表东原麓印长江AB区的居民,就小区内部道路规划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相关规定的问题,向贵单位提出正式投诉。

    东原麓印长江AB区内部道路行车道宽度仅为7米,双向车道各3.5米,且距离100米高的建筑物不足五米,未设置回车道。这样的道路规划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且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消防车道的净宽度更不应小于7米,但还需确保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以保障大型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然而,我们小区的道路规划显然未能达到这些标准,这无疑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长沙市规划局对此问题的回复是,该道路是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但规划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恳请贵单位重新审视该道路规划,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资规违反消防法律的问题,我们只能持续采取以下措施:

    1、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计划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该规划道路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请求其依法进行查处。
    2、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我们将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此问题,并要求其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拨打96119电话举报:我们将拨打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该规划道路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
    4、书面反映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我们还将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反映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请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5、在线举报:我们计划在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通过“办事直通车”栏目进行举报反映,以便更广泛地引起关注和重视。


    我们深知,消防安全是关乎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因此,我们恳请贵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此问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我们小区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我们也希望贵单位能够加强对规划、建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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