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8
涉及单位:常德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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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涉及单位:常德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关于常德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假招工假合作真高价
卖车合同诈骗的联名举报材料
呈:湖南省公安厅、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公安局
报案人代表:
一、铁小文,男,现年43岁,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
镇岗市村8村民组,身份证号: 43070319811219****,电话:19936711155。
二、付海,男,现年35岁,住湖南省汉寿县酉港镇两护村二组,身份证号: 43072219891105——,联系电话,1827367——。
三、吴慧,男,现年52岁, 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长庚高车北路18号26栋3单元附3号,身份证号: 43240119720221——,联系电话:1397560——。
四、杨峰,男,现年44岁,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反帝街,身份证号: 43072219800822——,联系电话:1371915——。
五、冀定龙、男,现年44岁, 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仙人村5村民组,身份证号:43070319800924——,联系电话:
1879779——。
犯罪嫌疑人:常德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幕后操作人不
清),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柳菱社区常德大道(火车站美食文化传播中心AB座115、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DJCB2P0D。
原法人:龚田田,女,住湖南省津市市满阳社区阳由6045号,身份证号:43078119861011****,电话:1856911****,系该公司盗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实为该公司前员工)。现法人:李秋英,女,住湖南省衡阳县大安乡木山垄村大富组,身份证号:43042119740623****。电话:1310029****(电话长期处于关机状态,也无实人在公司)。
报案请求:
一、针对常德佰达新能源科技公司明显的虚假诈骗行为予以立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防止潜逃。
二、关停该非法公司,中止事态扩大,及时追回报案人损失。
三、如需进一步协助,报案人愿意随时配合提供信息或证据。
事实与案由:
2024年5月,该公司盗用龚田田身份信息以自然人独资的形式注册100万元,经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常德百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假借科技之幌子(实无任何科技人员)与公司名义(实为一人独资,也非实缴),挂牌“佰达新能源运营中心”实行欺诈性经营销售、金融合同诈骗,仅短短4-5月的时间,仅报案人所知的就有50多人受害,其诈骗手段如下:
一、在BOSS直招、鱼泡网、58同城网等多家网站出具虚假招工广告,高薪诱骗他人入局(附相关招工广告佐证)。称“跑专线车司机,负责接送公司客户,跑短途、长途以及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时间自由,多劳多得;年龄要求23——58周岁,有C1/C2以上驾照,没有案底、没有不良纪录;工作时间一天往返300公里,每个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8——9个小时;保底工资7000元/月”等等。
二、由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微信直接沟通,加强诈编进度(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其工作人员称:“该岗位系跑专线车司机,负责接送公司客户,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由公司派单,司机须承担每月车辆运营成本3300元左右人民币,缴纳方式为直接从司机每月流水中抵扣,公司承诺扣除每月运营成本后,司机第一月保底收入不低于7000元,第二月每月保底收入不低于8000元,车辆首
付款三万多元由公司承担”等等。看似旱涝保收,实则子虚乌有!
三、签订《合作协议书》,将“劳动与雇用”关系演变为“商家与客户”的购销关系,促使受害人入坑。基于嫌疑人公司的高薪保障,双方于2024年7月左右订立了《合作协议书》,合同第二
条第3款约定:“乙方(司机方)合作收入:总运费扣除上述合同《第二条第3款》乙方运输费用核算成本,甲方(公司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共一年)内第一个月的合作收入达7000元,后续每月合作收入达8000元/月,不足的由甲方补足”。第5项约定:“若在合同期内乙方因甲方平台订单不足达不到保底收入,乙方可提出退车……,甲方可接手续供……”。除承诺的“首付款3万元由嫌疑人公司出”没有在协议中体现外,其他堪称完美,实则就是一个陷阱,为嫌疑人诈骗他人财物,天价销车作铺垫!
四、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完成金融合同诈骗。在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同天,受害人还没来得及深度思考,嫌疑人就催促报案人签下了《汽车销售合同》, “按揭购车,贷款金额145000元,月供3180元,期数60期”全由乙方(报案人方)承担,甲方(嫌疑人方)供车,乙方(报案人方)买车,手续风险由乙方自担。一辆“哪吒×”的过时淘汰电车、市场价最高都卖不到8万元,却被其以诈骗、虚假承诺的方式卖到145000元的天价,且无任何国家补贴可返,买车人连本带息须付192000元之多。使本已生活艰难、无路可走的报案人雪上加霜,更深地陷入了犯罪嫌疑人设计的骗局深渊之中。
五、报案人购车之后,方知一切皆为嫌疑人虚构的事实,合同成为废纸,高额贷款却沉重地压在了受害人身上。嫌疑人公司既无打车平台,也无专车订单任务,更无任何公司客户可送。受害人
无奈,只好用嫌疑人推送的“哈罗顺风车”与“滴滴顺风车”两个非法打车软件自行接单,不仅单少,且单价极低(只几毛钱一公里),即使受害人每天出车10多个小时,最多的毛收入每月也仅只5000多元,何来7000-8000元净收入?!
于是,报案人群体找公司理论,“要么依合同补钱,要么依合同退车”,一刘姓管事人概不理会,居然还有恃无恐地说:“你们去告吧”!嚣张之极。
六、为了让其罪行不被轻易揭露,嫌疑人处心积虑地在“《合作协议书》中第五条第5款中界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如协商不成,仅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舍近求远,让受害人维权艰难。
案发后,报案人也找律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其回复是“要排到两年之后才能开庭”!而我们的合同期仅只一年(2024年8月1日——2025年8月1日)。嫌疑人便以合法的形式
掩盖了其非法的目的。
七、在龚田田发现该公司盗用其身份信息后,该公司又将法人代表换成了李秋英继续招摇撞骗。
综上所述, 该公司从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打着科技之名开始,继而出具招工广告,人事交流,到签署《合作协议》、《汽车销售合同》等一系列操作,彻头彻尾无一样是真,皆是其精心谋划的一个骗局,前面的种种花招皆为假,而天价卖车,欺诈经营、合同诈骗才是真,而且至今真正的法人代表尚不可知。
目前,仅报案人已知的受害人就已达50多人,涉案金额至少300万元,而这种骗局还在进行,仍在扩大,继续危害着这个社会里本已走投无路、无业可就、四处求生的底层人们!
该公司资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故意虚假陈述、隐瞒真相,并以合同的形式主观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金额远超五万元以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金融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特申请省市与国家公安、司法等部门予以立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中止犯罪,替受害人及时追回损失,平息冲突!不然,事态将会迅速恶化。因为,深陷绝境的报案人群体早已忍无可忍,就无须再忍!
此致
省市与国家公安、司法等部门
2024年10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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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芷兰派出所进行调查。
该报案线索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受案进行调查,现在案件处于受理阶段,由于案情复杂,目前仍在调查取证当中,分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与支持。
武陵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