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6
涉及单位:临武县住建局,临武紫金缘开发商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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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涉及单位:临武县住建局,临武紫金缘开发商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我是临武县紫金缘小区业主,国家号召我们购买新能源车绿色出行,我们践行国家号召买了。但我们小区不让我们报装充电桩给车充电,导致我们白天上班,只能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到外面去充高额的商业用电。不仅麻烦,且价格贵,不能享受到家里的居民用电价格。请求责令整改解决,如果真是小区不达标,那么应该要追责,因为国家2015年就出台了政策文件,明确指出小区交付要满足个人车位百分百满足报装条件,紫金缘小区是2018年交付的,理要满足的,现在导致的一系列后果,相关责任方有义务整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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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为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对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进行咨询。根据紫金缘小区实际情况,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建议小区每栋安装12个电表用于充电桩安装,现有容量仅供生活用电。但是,要增加充电桩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方式,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安装充电桩,而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在现有线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我局房产股工作人员多次找到紫金缘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做好服务,并下达了工作交办函给物业公司要求妥善处理新能源充电桩安装事宜。
我局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座谈研究,提供解决方案如下:根据郴州发改局【2024】164号文件要求,关于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建统服”试点的通知,按照“三个5”的要求(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千瓦时、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由开发企业提供场地安装充电桩,可解决紫金缘业主新能源充电问题。
10月29日,我局对您进行了电话回访,您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下一步我局积极与发改对接,尽快实施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