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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紫金缘40余业主无法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时间:2024-10-16

涉及单位:临武县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临武县紫金缘40余业主无法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在家平均5毛钱一度电,倒逼我们去充1.2元一度的商业电,充满一次电要多花45元(我们与住建局的矛盾无法调和!),百姓苦不堪言!临武县住建局罗列了5个月来,开了很多次会议,调度了很多次……事实上,我们5、6、7、8、9、10月依旧在几公里外的地方充着价格高昂的商业用电!什么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请问你们再开100次会议有何用?还不是浪费纳税人的办公经费?

请临武县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责令临武县紫金缘小区物业(郴州市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配合我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资料,协助电力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施工,并出具安装充电桩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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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临武县委网信办 2024-11-11 09:55: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为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对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进行咨询。根据紫金缘小区实际情况,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建议小区每栋安装12个电表用于充电桩安装,现有容量仅供生活用电。但是,要增加充电桩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方式,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安装充电桩,而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在现有线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我局房产股工作人员多次找到紫金缘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做好服务,并下达了工作交办函给物业公司要求妥善处理新能源充电桩安装事宜。

          我局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座谈研究,提供解决方案如下:根据郴州发改局【2024】164号文件要求,关于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建统服”试点的通知,按照“三个5”的要求(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千瓦时、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由开发企业提供场地安装充电桩,可解决紫金缘业主新能源充电问题。

          10月29日,我局对您进行了电话回访,您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下一步我局积极与发改对接,尽快实施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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