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5
涉及单位:湖南省宜章县铭朗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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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杨靠志在湖南省宜章县铭朗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的光伏发电项目上安装光伏不慎从2楼摔下来,(施工地在湖南省宜章县一六镇宝塘村16组)导致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中枢性呼吸衰竭,目前神志昏迷,无法脱离呼吸机,药物维持血压,生命体征不稳定,预后极差,随时可能死亡。事发20天了,施工单位一直不出面承担责任,经过一六镇司法所调解2次,都拘不履行诺言,第一次调解2024年9月10日,施工单位承诺三天到账的7万治疗费,经过家属多次讨要给了26300,后面的费用拒绝支付。第二次调解2024年9月19日,再次经过一六镇司法所组织调解,施工单位支付了30000医疗费,并且承诺施工单位的老板孙春宜最迟在下个礼拜星期三,也就是2024年9月25日以前会和家属商谈,结果家属等到9月26日依然没有出面。一个千里之外的企业(施工单位是江苏那边的),不知道哪里来的底气,如此目无法纪,在一六镇司法所那么严肃的地方,而且经过一六镇司法所的领导王所长,一六镇政法委副书记曹书记组织协调的结果,施工单位却多次戏耍镇政府和家属。
2024年9月26日,伤者家属找到一六镇司法所, 一六镇司法所的领导和家属谈话,多次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出来商谈,都拒绝出面承担责任,在此特别感谢一六镇司法所的领导。但是这也不得不让我们家属害怕,这样的企业背后有什么样的关系,才能如此有底气,拒绝事发镇政府部门的介入,人命在他面前如草芥一般。
第三次调解9月27日,一六镇司法所王所长连同杨梅山镇司法所曾主任组织调解,承包单位宜章铭朗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孙春宜到现场,当时经过一六镇司法所王所长和杨梅山镇司法所曾主任告知对方法人孙春宜法律条款,承包单位要负全责,用工主体责任。第四次调解9月28日,一六镇司法所王所长连同杨梅山镇司法所曾主任组织调解,承包单位宜章铭朗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孙春宜到现场,一直不同意调解,要求家属走司法程序起诉,后来经过政府调解付了37000医疗费和预付安葬费50000,表示后期不在负责医疗费。
经过网上查到的,湖南省宜章县铭朗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12月5日,在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网上查到的),事发第三天杨梅山镇政府和一六镇政府去登记地了解,人走楼空了。一个千里之外的企业,注册一个公司就能拿到政府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生事故的项目开工2024年9月4日,注册到开工也就是半年时间,也许还在之前就有在宜章县其他地方有过安装光伏发电项目了。怪不得那么有底气,能够抗拒事发地政府的介入,多次拒绝出面商谈,拒不履行一六镇司法所调解的承诺,藐视镇政府。
2024年10月14日,伤者在医院抢救失败,死亡了,从事发到死亡施工单位湖南省宜章县铭朗新能源有限一直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现在死者在医院还欠费5万多块钱医药费,死者在医院太平间没有人负责。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现在还在一六镇继续安装光伏,而死者躺在医院里就无人问津,这样的企业太无法无天,只手遮天了,这背后不得不让我们家属怀疑。特恳请上级政府部门和媒体部门能够为普通老百姓做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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