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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基本一级农田四亩

时间:2024-10-12

涉及单位:老粮仓镇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2020年12月初,宁乡市老粮仓镇唐市社区石清村四组村民戴学兵私自填埋硬化基本农田约0.5亩耕地,同时造成荒废约0.5亩耕地,损毁村组耕地石清四组农民集体的二么丘,并将其改造成他家自用地坪以作停车位之用。在填埋损毁农田过程中,老粮仓镇国初土所、农业农村办、老粮仓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曾亲临施工现场,并当场下发了停工通知单。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视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继续将其改造成地坪以作停车位之用。

宁乡市老粮仓镇唐市社区石清村四组村民戴学良,2019年底私自将基本农田改造成自家鱼塘,属于恶意私自毁坏良田大约毁坏农田4亩耕地。

2021年7月5号,向老粮仓政府提交了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戴学兵损坏农田停工通知书、处罚单,后来政府回复不予公开,这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事实损毁村组耕地、荒废属于石清农民集体所的二么丘,约1亩耕地。长时间以来,已多次致电12345询问事情进展处理结果,老粮仓政府相关部门怠慢不作为,至今仍未处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损坏基本农田应责令其恢复原状。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它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窖、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进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损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藏粮于地”有关精神,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现特领导向反映 ,请求严肃查处戴学兵、戴学良损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将损毁的耕地恢复原状,收回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特请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督办。

唐市社区石清村四组村民

2024年10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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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4-10-18 11:02:26

    网友“唐市社区石清村四组村民”:
    您好!您在网络平台湘问网络投诉直通车反映“损坏基本一级农田四亩”的相关事项,交由我局负责办理,经我局执法监察大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关于村民挖塘养鱼的情况
    我局对照卫星云遥影像,戴学兵所挖的鱼塘系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前,根据最新“三区三线”划定,该鱼塘地块不是基本农田。
    二、关于填埋基本农田作停车坪的情况
    戴学兵在自己屋门前责任田内平整了一块晒谷坪。据了解,因其本人多年在外打工,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准备回老家生活,家中有田土,回家后要进行耕种。到时需进行农作物晾晒,所以就平整了一块晾晒场地。通过现场核实情况,那块坪作为晾晒坪之用并无不当,且占地面积不大,约为0.5亩,并非恶意严重损毁基本农田,也不是作停车场使用。根据最新“三区三线”划定,该地块不是基本农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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