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2
涉及单位:长沙市自然规划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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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涉及单位:长沙市自然规划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尊敬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原麓印长江AB区间内部路被拉通为市政路的问题,我们小区居民已多次向贵局反映,但遗憾的是,至今我们仍未看到充分考虑我们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的解决方案。在此,我们再次就相关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和请求。
一、交通拥堵与安全隐患
我们小区AB区间内部道路行车道宽度仅为7米,却要承载1100多户居民的交通需求。加之AB区两个地下车库在内部道路的两边对峙,若该道路被挖通为市政路,将吸引更多外部车辆涌入,势必加剧交通拥堵,逆向行驶也将更为频繁,交通安全问题将更为严峻。这不仅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出行,更对紧急救援的顺利进行构成威胁。
二、规划道路的历史纠葛与业主权益
我们注意到,该规划道路位于《新世纪分区长沙大学及周边单元广电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内,且该控规于2016年2月获市政府批复。然而,在实际建设中,由于A区交房时车位数量未达标,为通过房屋验收,地上增设了临时车位,导致路幅从原本设计的十米宽缩减为当前的七米。这一变更虽已获规划批准并通过验收,但我们认为,在恢复道路原规划宽度时,应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恳请贵局就以下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1、鉴于该道路已被明确规划为市政道路,请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何会出现路幅变更的情况?
2、在我们小区的《竣工验收报告》中,资规局签名的领导具体是哪几位?对于已经通过验收并增设了停车位的小区前坪,是否已经正式纳入小区的实际使用面积,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3、如果贵局决定恢复十米路幅的设计,将如何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已经基于当前路幅和规划购买了房产的居民?
4、该道路的南段规划势必要穿过圣爵菲斯小区,而该小区的建设始于2004年,明显早于2016年的规划批复。因此,我们想问的是,规划审批是否可以将市政道路规划到已经建成的小区内部?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AB区间道路应被视为小区的附属设施。我们强烈要求通过一户一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决定其改造,恳请贵局予以重视和考虑。
三、关于道路宽度与消防法规问题及应急通行保障
我们深知,消防车道的宽度对于保障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影响一分一秒,都是人命关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4米以上(上方)不得有障碍物,树枝都不行,不能形成的,要设置回车场。然而,贵局在社区座谈会上已经确定的规划道路中,行车道宽度仅为现有的双向7米(即单向3.5米),这显然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无障碍通行需求,更是违反了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恳请贵局:
重新评估该道路规划,确保消防车道的宽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道路规划中充分考虑应急通行保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救援。
四、对贵局工作人员态度的质疑
在与贵局工作人员(市自规局办公电话85584977的陈科长)的沟通中,我们感到其态度粗暴、不耐烦,甚至多次打断谈话并挂断电话。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希望贵局能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有通话记录)
陈科长,说是熟悉业务吧,您对东原垃圾站的纠纷是历历在目,如数家珍,如果不是自己住在这里,那就是对长沙市所有楼盘都了如指掌。说是不熟悉业务,您是从何知道我们小区支持通路的更多呢,是如何统计的,这是根据统计学的什么方法进行的统计?我们乡野屁民,只相信事实说话,一户一票,请问这位领导是哪个大学学的方法,得出如此言之凿凿信誓旦旦的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贵局能够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对该道路规划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取消将小区内部道路规划为市政道路的行政行为。我们期待贵局能够给予积极回应,并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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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该规划道路位于《新世纪分区长沙大学及周边单元广电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内,该片控规于2016年2月获市政府批复,在该片控规中,该规划道路为市政道路,北接福元路,属于城市支路,规划宽度10米。规划道路两侧项目审批时已按该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并未有过规划变更。
二、经核实,湖南圣特罗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圣爵菲斯二期A区及东原栖湘花园B区统称为东原麓印.长江A、B区项目。东原麓印.长江A区、B区于2021年8月和2022年9月核发《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编号:长资规验[2021]0162号、长资规验[2022]0165号)。该项目A区与B区之间文广路在土地红线图以及审定规划总平面图均显示为规划道路,规划为市政城市支路,路幅宽度为10米。目前该道路建设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未按规划实施。该道路路幅范围用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不计入小区有效用地面积范围,其权属不属于小区业主。
三、关于该规划道路实施问题,已在规划审批中预留用地的,相关城市规划建设法规中无征求市民同意的要求。
四、道路建设方案中涉及消防要求请咨询市住建局消防审批部门进行专业答复,非我局职能。
五、对于市民提出的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态度问题,我局将强化培训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服务水平,同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注意答复态度。
感谢您对长沙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回复。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