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1
涉及单位:长沙万佳(万发)美寓房产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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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涉及单位:长沙万佳(万发)美寓房产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本人在长沙市天心区租房,通过租房平台联系“万佳美寓房产公司”,因社会阅历不足,被在对方未事先声明不可退款情况下交288元“看房费用”可抵扣房租,随后中介表示我看的房源为“特价房”并将在第二个月起涨价,并为我推荐其他房源。选择其他房源之前,本人一再强调只需短租两个月,并得到对方“允许短租,押金可退”的承诺后,同意租房。此时对方要求交500元诚意金,并在交取定金之后才拿出年租合同,并表示只可以签订年租合同不可以短租,并承诺退租前可联系他转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方又临时提出要加收每月一百年付清的共1200元“服务管理费”并直接补充在合同上,并哄骗本人录制相关证明视频。
事后发现,对方在合同上签的姓名身份证号并非本人,而填写的联系方式更是另外一个中介,即手印、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分别是三个人的,本人无法联系到合同上的甲方。在短租即将到期后,对方要求我自己寻找转租,并且极少回复,拒绝退还押金和服务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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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所说的“看房费用可抵扣房租”、“允许短租,押金可退”等均为与中介的口头承诺,未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提供的中介电话,均无人接听,微信也未通过,我局无法就此纠纷进行调解。根据您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2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建议您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